① 企業一年不給員工交社保投訴到勞動仲裁說沒錢怎麼辦
這個就看來你公司是個別現象還自是只是全部是這樣的。如果是前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如果是後者的話,估計就很難要回來了。畢竟一般企業如果能交社保公積金一類的,最起碼說明是正規企業實力比較強,如果不能說明,企業不太正規或者屬於小作坊的經營模式。說明實力比較弱,沒錢付員工的基本福利待遇!
② 企業破產了,但一直沒給職工交社保。勞動仲裁該怎麼辦
如果你是城鎮戶籍,可以去單位所在區的社保中心投訴,要求單位補繳。如果你是農村戶籍,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年大概可以拿到幾千塊錢。
③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我可以到勞動局仲裁嗎
可以的,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是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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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二、《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④ 公司未給我購買社保,我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竟然說不受理,我應該找誰
公司未給購買社保,不屬於勞動仲裁的范圍。這是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范圍,應直接舉報當地的勞動糾察大隊,由勞動糾察大隊進行查處,並給予處罰和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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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