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基數調整是調整的什麼啊
1.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問題,一般是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版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權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貧寒軍工資的300%;
2.社會保險的繳費期限是上年的7月1日-當年的6月30日;
3.一般地一個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不變,但換單位社保基數不一樣,社保基數也可以變更;住房公積金一樣;
4.加入新公司後,嚴格說應當按照個人上月的工資為繳費基數,最低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費基數問題,一般有具體規定,不是個人要求的事!!
㈡ 社保基數調整
是合理的,這個是國家政策原因,不是單位給你算錯了,是需要補交的,單位也同樣要按照比例補交單位的那份錢,單位是不可能把你這筆錢中飽私囊的。就像每年想退休金,都是從6月份左右說要調整,但是要把1到6月份都要補齊發給退休人員是一個道理。
㈢ 社保基數調整怎麼辦理
社保基數調抄整後不用補交保險費,襲與以前年度繳費基數無關。
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參保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基數。一般來說,社保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少數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替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此相關部門提醒,根據規定,勞動者應該先簽訂合同而後約定試用期,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藉此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即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不能在試用期滿後才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的好處:
參保人員個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標準是:市區一律按辦理補繳手續時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的20%進行補繳。社保基數每年都調整,因此越早補繳越劃算。
另外,將來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標准也與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等因素有關,因此,每年社保基數調整對職工個人影響還是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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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社保公積金基數為什麼每年都要調整基數呢
國家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每年進行一次調整,為上年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之所以每年都進行調整。其目的,就是為了參保人的繳費適應社會平均工資,在參保人領取養老金待遇,或者享受失業金,醫療保險報銷,以及工傷賠償等等事項時,所得到的數額,和社會生活水準,平均收入不至於發生絕大的差距。保證參保人能得到和社會收入比較平衡的,能維持基本生活的水平。
如果繳費基數不調整,勢必造成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遠遠低於社會生活水準,遠遠低於當地的物價水平,造成生活困難,相信參保人也是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㈤ 每年4月份一定要調整社保基數么
每年抄4月份不一定調整社保襲基數,一般社保基數上調都是上年度基本工資有所變動,或者當地最低工資所有調整,這樣社保基數才會調整。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㈥ 社保基數可以調嗎需要辦哪些手續
可以調整,但每年只能調整一次,北京是每年3月份調整,本人到存檔處填報就可以。
㈦ 現在社保基數調整到多少了,怎麼調的什麼意思
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專的工資、薪金、屬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社會保險費實行各險種同基數核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㈧ 社保基數可以改變嗎
沒有關系,交費可以按月進行,每個月都可能出現個人基數變化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