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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統籌繳費依據

發布時間:2021-02-02 08:02:44

A. 社會保險以什麼為繳費原則

社保繳費是以上年度社平工資的0.6~3倍為基數,當個人工資低回於社平工資的答0.6倍時按社平工資的0.6為基數繳費當工資高於社平工資的3倍時按社平工資的3倍為基數繳費,工資高於社平0。6倍低於3倍的按個人工資為基數繳費。有單位的個人繳費養老醫保失業3險比例分別是是基數8%,2%,1%,單位繳5險的社會統籌部份總計是你基數的31%以上
個人繳費的是你自己選定社保規定的基數0.6~3倍,靈活就業人員養老繳費比例為基數的18%,按企業人員個人繳費養老是基數的20%(女的按企業人員繳費是50退休,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是55退休),醫保是11%。
單位和個人繳費的計入個人帳戶養老都是按基數的8%計入,醫保是按基數的3.3~3.7%返卡
養老金繳費年限要15年以上。醫保繳費年限要25~30年(各地規定不同)

B. 咨詢:關於社保繳納基數上下線規定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內動關系(包括事實容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繳費基數)。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C. 社保繳費為什麼要被統籌

最近,一些網民建議一些城市提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會保障繳款根據平均社會工資增加。這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壓力嗎?如何確定支付基數?它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企業和員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社會保險法規定,僱主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礎是其員工的工資總額。
雇員的工資是基於他自己的工資。實際上,他的工資一般指去年的平均月薪。但是,如果我的平均月薪低於當地平均月薪的60%,我應該支付當地平均月薪的60%。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支付,超出部分不計入工資或養老金基數。


為什麼低工資的工人要按高於自己工資的基數支付,而高工資的工人要按低於自己工資的基數支付?據報道,這主要是由於全面考慮了被保險人退休後的福利。社會保險本身具有調節收入差距和促進公平的功能,因此養老金待遇不應相差太大。規定繳費下限和上限後,如果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後,繳費工資長期低於員工平均工資,其養老金水平仍相對較低,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退休時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之比)將高於整個系統的目標替代率。如果繳費工資長期高於平均工資,養老金的絕對水平將會更高,但實際替代率將低於目標替代率。自去年以來,中國不斷降低社會保障率,使企業能夠輕裝出行。一些專家認為,今後,薪酬所參考的平均工資應更好地反映所有就業人員的實際收入,並使其更接近實際支付能力。

D. 社保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用社保繳費基數計算社保,如下: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回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答。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E. 社保統籌以前。參加工作的是作激費年現依據是什麼

參加工作會有招工登記表或合同、工資表,它記錄了職工參加工作的時間。內可作為社保局視同收費的證容明文件。
也就是職工檔案。
單位只要參保,就會把職工的檔案交給社保局備份。社保局那裡會統計參保人的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年限。

F. 社保費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內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容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G. 社保統籌繳納的規定

保險來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自在線答疑。

你好,社會保險金交費是按照基數來繳納的,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在職職工繳費基數*2%+單位繳費基數*8%。因為是社會醫療保險,所以社會醫療保險中分別歸為:老人、中人、新人。其中中人分為:1.1955.12.31以前出生、2.1956.1.1至1965.12.31之間出生、3.1966.1.1以後出生的這三類。社會醫療保險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個人賬戶是由在職職工所繳的2%和單位所繳1.1%計入,而其餘的6.9%則劃入統籌基金。在你的醫療保險卡中,每年卡中有305.04元,而卡里自己所繳的費用佔了65%。單位實際繳入你個人賬戶的只有108.24元/年。向這樣一年的醫療費用吊一次鹽水可能就差不多了。
祝你身體好,精神好,運氣好!

H. 到底哪條法律規定了社保繳費基數

關於各項社會保險費之繳費基數的法律規定:

1、基本養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2、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3、失業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

4、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5、生育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8)社保費統籌繳費依據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基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I. 社保中的社會統籌是什麼什麼是繳費基數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繳費是以職工上年的實發工資為當年的繳費基數的。如專果上年的實發屬工資低於當地的社平60%,就按60%為基數,如果高於300%,就按300%為基數。
社會統籌就是現在企業和職工繳費中,劃出一大部分給現在的退休職工開退休費,等現在參保人員退休後,再由以後參保的人員繳費中劃出一大部分給這些人開退休費。
規定的繳費比例大約是:
養老:單位20%,個人8%。
失業:單位2%,個人1%。
醫療:單位6-4%,個人2-4%。
工傷:單位1%,個人0%。
生育:單位1%,個人0%。
各地可能略有變動。

J. 請問社會保險強制繳納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0)社保費統籌繳費依據擴展閱讀: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元的標准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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