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繳費基數和公積金基數一樣的嗎
[i=s]本帖最後由helenmin於2011-8-219:36編輯公積金分基本公積金和補充公積金兩種,補充公積金是基專本公積金的一種補屬充繳納形式,繳費基數與基本公積金一樣。繳納比例企業可根據情況確定(1%--8%)你們公司想把公積金基數調高,其目的肯定是為了提高住房公積福利,既然調高公積金基數可能導致與社保繳費基數不符,建議採取為職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方式。這樣一來,目的達到了,繳費基數也不會和社保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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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社保繳費基數和公積金不同
公積金、社保繳納基數可以不一樣。
公積金繳納基數:
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
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社保繳納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計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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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社保基數和公積金基數一樣嗎
社保基數和公積金基數理論上應當是一樣的,因為他們都是要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得出平均的繳費數額。
工資總額的規定應當是按照1990年統計部門的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明確的。
而上下限的問題,多數地區都採用社保部門的60%到300%。但住房公積金部門有的地方也比較特殊會選擇最低工資,或者另外的一些形式。比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最低交費基數達到了1667元,而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810元。
其實通過這一個就可以明確公積金基數和社保基數可以兩個數值,因為下限不一樣。
實際操作中由於住房公積金和社保部門沒有聯網,獨立運作。雖然會浪費單位人事的重復勞動,但是又給了單位很多自主權,比如公積金交費比例從5%到12%靈活選擇。
因此會出現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社保基數普遍不一樣的問題。
而且近年來國家開始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在交納社保費的基礎上繳納住房公積金。而且繳費比例又是靈活選擇,不一樣的情況也越來越多。所以也就見怪不怪了。
不過大家要注意,沒有按照工資總額申報住房公積金基數和社保繳費基數都是違法行為,一旦被舉報查處都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但是執法部門不一樣,公積金是公積金管理中心,社保是社保稽核科或者勞動監察大隊。
一般來說除了靈活就業人員之外,其他人都沒有靈活選擇繳費基數的權力,按照國家規定交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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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請問住房公積金基數和社保基數需一致嗎
不需一致。
社保的繳費基數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不包括獎金、福利等。常規來看,公積金繳納基數比社保繳費基數更高一點。
在我國,公積金和社保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保和公積金一起即常說的五險一金。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並,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四險一金」。
公積金繳存--網路
社會保險--網路
Ⅳ 社保繳納基數和公積金繳納基數必須一致嗎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基數和社保基數必須一致。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5)社保繳費基數比公積金多擴展閱讀: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目前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時,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各省具體調整或過渡方案於2019年4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Ⅵ 社保及公積金個人和公司繳納比例分別是多少
每個城市的基數都不一樣,把基數帶入計算即可 。上海社保費繳納單位按35%的比例:養老21%、醫療11%、失業1.5%、生育1%、工傷0.5%。 個人按10.5%的比例:養老8%、醫療2%、失業0.5%、生育0、工傷0。 住房公積金單位、個人各按7%繳納。
(6)社保繳費基數比公積金多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下調 對員工來說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
個人和公司分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和20%繳納,必須繳滿15年,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工作及參保的地方在戶籍所在地,則在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如果工作的地方不在戶籍所在地,並且在該地繳納10年以上養老保險,則在工作的地方領取養老金,如果在多個地方工作並且累計均不滿10年,則回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退休後養老金的領取金額與四個因素有關:1、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個人工作歷年來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3、繳費年限;4、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
並不是說你繳的越多就領的越多,還要看你繳費時間長短、全省平均工資水平等。實際上養老金有一個「劫富濟貧」的效果,也就是工資高於省平均工資的人要補貼給工資低於省平均工資的人,小編的工資雖然不高,但怎麼著也要高於省平均工資啊,辛辛苦苦繳了那麼多年還要給別人補貼,小編表示不服。此外延遲退休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如果65歲之後才開始領,要到八九十歲才能領完,如果還沒領完人就掛了,只有個人賬戶中的錢可以繼承,公司繳的那部分都要上繳給社保基金,
Ⅶ 社保繳費基數和公積金基數
[i=s]本帖最後由helenmin於2011-8-219:36編輯公積金分基本公內積金和補充公積金兩種,容補充公積金是基本公積金的一種補充繳納形式,繳費基數與基本公積金一樣。繳納比例企業可根據情況確定(1%--8%)你們公司想把公積金基數調高,其目的肯定是為了提高住房公積福利,既然調高公積金基數可能導致與社保繳費基數不符,建議採取為職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方式。這樣一來,目的達到了,繳費基數也不會和社保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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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社保和公積金繳納基數高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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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提到公積金,那就是職工,此時社保繳專費基屬數應為當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結合當地本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並不能自由選擇。
僅就基數高低而言,自然是繳費基數越高越好:屆時你的養老金相對高一些,公積金的儲存金額也會高的
Ⅸ 社保基數和公積金基數必須得一樣嗎
社保基數和公積金基數理論上應當是一樣的,因為他們都是要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除以個月,得出平均的繳費數額。
工資總額的規定應當是按照1990年統計部門的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明確的。
而上下限的問題,多數地區都採用社保部門的60%到300%。但住房公積金部門有的地方也比較特殊會選擇最低工資,或者另外的一些形式。比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最低交費基數達到了1667元,而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810元。
其實通過這一個就可以明確公積金基數和社保基數可以兩個數值,因為下限不一樣。
實際操作中由於住房公積金和社保部門沒有聯網,獨立運作。雖然會浪費單位人事的重復勞動,但是又給了單位很多自主權,比如公積金交費比例從5%到12%靈活選擇。
因此會出現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社保基數普遍不一樣的問題。
而且近年來國家開始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在交納社保費的基礎上繳納住房公積金。而且繳費比例又是靈活選擇,不一樣的情況也越來越多。所以也就見怪不怪了。
不過大家要注意,沒有按照工資總額申報住房公積金基數和社保繳費基數都是違法行為,一旦被舉報查處都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但是執法部門不一樣,公積金是公積金管理中心,社保是社保稽核科或者勞動監察大隊。
一般來說除了靈活就業人員之外,其他人都沒有靈活選擇繳費基數的權力,按照國家規定交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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