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公司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
首先你們公司的經理說你們需要給公司賠錢這句話,在關於你的問題中是沒有依據的。
其次,任何在當地注冊並由當地工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的企業都必須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公司為非法人單位的除外,你們從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上都可以看出來,因非法人單位是不具備與勞動者直接建立勞動關系的權利的,這時你們就需要找一個第三方,類似於人才中心那種)
如果你們公司為法人單位,那麼你說的這個問題就是這樣了:
1. 公司有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的義務
2. 如公司與勞動者沒有建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企業索取賠償(這個和你說的賠償額度差不多,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3. 企業有義務為新加入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里的勞動者適用於 中國國籍,已達成人年齡,未退休,處於失業或待業情況的勞動者等。
4. 如企業未按照要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被查證,則需要按照員工的實際的年度平均工資作為員工的社會保險基數為員工補交社會保險,並由當地的社會保險福利保障中心對企業處於一定的罰款。
現在說回來,正如您講的,企業給了您一筆錢去交社會保險,但其實這本身就是非正規的操作。
比如:1、個人繳納社會保險 可以選擇繳納 養老保險 或可選擇 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企業繳納社會保險 則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數區間(由當地社保制定),並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險!
所以你們的企業把300塊給你們實際上是為了讓你們自己按個人投保繳納保險,他們則省去了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很大一部分成本。 這是非法的 。
最後給您介紹幾個針對方案。
1、 首先 您必須將企業每月給您發工資的憑證保存好,不管工資條還是工資卡工資存摺,總之一定要有工資的發放記錄。 如果您說的是現金,那麼也想辦法用各種借口讓企業為您開一份收入證明。
2、 其次,您需要審時度勢,因為每個企業都有自己規章制度,我們一般叫做員工守則,如果您決定離職了,那麼在您沒有違反任何企業員工守則的情況下,以上企業的任何非法行為,無論在勞動仲裁中心,還是法院您都可以勝訴的。 但如果您有違反員工守則當中的情況的,建議如果想離職,先要提出企業違規操作的問題,然後在具體情況上進行協商,走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路線。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解決。
每個人在離職時都要再找工作的,沒必要把大量的精力浪費在與原單位的,我們只是要得到我們應當得到的東西就可以了。
最後如果滿意的話就請打個賞吧。
② 關於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問題
繳社保的基數是按個人申報基數來核算的。舉例來說,如果你按最低基數來繳,版北京市權社保最低基數是1490,養老公司負擔20%,即298元;失業險公司負擔1%,即14.9元;醫保最低基數是2236,工傷公司負擔0.2%,即4.47元,醫保公司負擔10%,即223.6元,如果有生育險的話,公司負擔0.8%,即17.89元。即最低每月公司也要負擔558.86元。當然,這是以北京戶口的城鎮職工來說明的,如果是外埠的,或者農村勞動力,只是基數不同而已。
有了這個比例,經理級別和員工分別繳納的話,算起來也不麻煩了。不過,有規定,上繳保險的最高基數,不超過上年北京平均工資的三倍。也就是說,如果上年是三千的話,最高核定基數也不能超過九千。最低應該是不能低於平均工資的60%,即使工資只有一千,也要按1490來算繳費基數。
希望能夠幫上你。
③ 企業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需要簽合同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抄者建立勞動關系後,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該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④ 企業為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是否意味著企業就跟員工簽定了勞動合同
企業為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並不意味著企業就跟員工簽定了勞動合同。
公司辦理社保只需要在當地社保局辦理開戶手續,社保開戶資料:
1、《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當地社保局現場填寫,後蓋單位公章);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或社保經辦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員需提供有效的證件(永久性)和入中國境內的證件原件且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及復印件、開戶銀行證明原件或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這些信息並沒有明確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工作內容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⑤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問題
只要您能夠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就可以要求公司:
支付雙倍工資
補繳社保
至於您曠工一天,就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也是需要有相關的管理制度,並提前告知的。如果沒有,您同樣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一、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詳見拙作《《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三)》齊精智律師解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本條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持,但由於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交業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的。
而本條司法解釋出台,將會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保上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3、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
(1)社保徵收機構有權申請直接劃扣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2) 社保徵收機構有權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⑥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根據國家什麼規定的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6)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合同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試用期也應該交公積金。單位應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為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為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和《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⑦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否是根據勞動合同起開始繳費的
只要沒有中斷員工社保,先在深圳停保,然後在蘇州繼續繳納即可。
可以為員工辦理社保異地轉移手續。
⑧ 公司給員工購買社保需要帶上員工簽定合同嗎
1、單位應該在注冊後一個月內到所在區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證. 這是單位在社版保的"戶口". (帶營權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
2、 辦好社保登記證後,你在社保局就知道應該怎樣給單位員工辦理社保手續了,他們的工作人員會按不同的社保項給你各種表格.回來後向勞資索要填報數據.
3、 如果有的員工以前在別的單位有社保,你要向社保局索要社保轉移單,以便使員工原有社保轉移到你單位.
4、繳納社保不能挑著上,必須(也只能)五險全繳.
繳費金額按工資總額算,大約為公司繳納工資總額的34%, 個人繳納個人收入的11%.(既如果個人月收入4000元的話,約繳納450元)各地也許略有區別,但不會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