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自己要求不繳納社保,企業會違法嗎
會,單抄位在入職三十襲天內辦理社保參保,否則就屬於違法
這屬於法律規定,不是個人可以更改的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B. 員工自願要求公司不繳納社保有法律效力嗎
這種協議簽了也沒有法律效力,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C. 員工要求不繳納社保,主動辭職還給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要求不繳抄納社襲保,在辭職的情況下沒有經濟補償的,因為是員工要求不繳納社保,沒有違反國家規定的社保繳納規定。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D. 員工主動要求不繳納社保,企業該怎麼處理
千萬不要接受,一定要勸導員工,讓員工明白參保的好處。不然就算員工簽了自回願不買社保的協答議,到時員工反悔,社保機規一樣要求企業補繳,因為這樣的協議是違法的,根本是無效的。
如果員工不聽勸導,決意而行。可以寫一份文件,寫明經企業苦心勸導,員工還是主動不同意繳納社保,雙方簽名確認。那就可以解僱員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 員工可以自願選擇不交社保嗎
員工可以自願選擇不交社保。
一般公司會要求員工寫一個自願放棄不繳納社保的申請,就可以不購買了。但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所以寫這個不繳納社會保險協議的時候,你應該註明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由員工來承擔即可。即使以後員工抵賴想告公司,後果也是由員工來承擔,公司不會承擔補償責任。
F. 員工自願不買社保,公司可以免責嗎
法律上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