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問題
你好!南京的社會保險是1987年1月開始啟動,如果單位從那時開始一直參保,員工的視同繳費可以從參加工作之日計算到1995年的12月。南京市是1996年1月開始建立養老個人賬戶的。
⑵ 辦理社保視同繳費年限應需要哪些手續
社保工抄齡視同交費年限確認:
需提襲供的資料:
1、《職工勞動手冊》(以下簡稱《勞動手冊》);
2、《養老保險被保險人視同繳費年限審核表(一式三份、以下簡稱《審核表》);
3、職工檔案;
4、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資料;
5、《視同繳費年限送審人員情況表》(可到市勞動局網站下載)及其電子版。
6、送審單位的《社保登記證》、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等有關資料。
辦理程序:
審核視同繳費年限的工作實行預約登記,依預約確定的時間報送檔案的處理辦法。
第一步:送審單位先理順本單位需要審核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的檔案資料,通過市勞動保障局網站進行預約登記,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的審核機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下同)根據審核工作的進展情況和預約登記的先後次序安排送審時間。
第二步:送審單位根據審核機構安排的預約受理時間,帶齊所需提供的資料,到審核機構辦理職工視同繳費年限送審手續。
第三步:審核機構審核後,通知單位領回報送的檔案和審核結果。
⑶ 關於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
應該不行,你爸是不是城鎮戶口,如果是到了退休的年齡,就把還差的幾年一次性補齊就可以了,也可以不享受退休金先,一直繳到退休滿足為止。
⑷ 2019年湖北省退休人員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從哪一年算起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從嚴格意義上說是建立社保個人賬戶1994年版10月前算起,權但從三種人的劃分,即:老人、中人、新人看又有他的泛意,就是對新人劃分,1998年10月後參加工作參保者為新人。
⑸ 社保視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與實際繳費年限的區別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系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二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⑹ 社保什麼時候為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針對1992年前(那時還未實行社保)國企的員工而言,即國企員工從參加工作時起至實行社保繳費制度時止這一個時間段視為已經繳費年限,在退休時合並計入累計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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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從什麼時候算起
視同繳費年限,是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的工齡。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7)襄陽市社保視同繳費時間擴展閱讀:
與實際繳費年限的區別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系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二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1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按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要求建立、健全職工基礎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並按要求填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登記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繳費情況表》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變化情況表》。
1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申報情況將數據輸入微機管理,同時相應建立參保單位繳費台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並根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變化情況表》,相應核定調整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13、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1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對職工個人帳戶進行結算,包括當年繳費額、實際繳費月數、當年利息額、歷年繳費累計結轉本息儲存額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記帳利率計算。
⑻ 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
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條件有三條:必須參加了養老保險;必須是原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職工;原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國家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規定。
新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籌單位的人員,必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原在其他社會保險機構歷年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必須轉入機關社保公司,並按規定繼續繳費,其前後繳費年限可一並計。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⑼ 社保視同繳納從哪年開始
國家與2015年出抄台相關政策,但各省市執行開始的時間不盡相同。2015年1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在改革政策中明確:
1、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改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對於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置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2、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與改革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基本養老金。
降低社保繳費率。眼下,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6.6%,個人為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在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來大幅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無疑將進一步加重繳費負擔,影響參保熱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社保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調整必須同步進行,合理調整不同收入群體水平,減輕低收入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