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是不是強制的
是的,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由公司和個人按比例共同承擔社保費用,公司佔大頭,個人佔小頭。
社保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有些地區非本地戶籍單位不用給員工上生育保險。
你得讓公司為你繳納社保,這是你應該享有的權益。
㈡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根據國家什麼規定的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2)企業給員工交社保是強制性的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試用期也應該交公積金。單位應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為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為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和《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㈢ 請問新勞動法里有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買社會保險嗎
這份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無效。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與之建立勞動關系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單位用支付現金的形式給勞動者,逃避繳納社會保險減少了單位成本的支出,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因為勞動者自己繳納社會保險,只能繳納養老、醫療2項保險,另外3項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根本辦不了。而且勞動者在社會上繳納養老、醫療保險是在當地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選擇繳納,高於社平工資受限不能繳納。而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范圍是當地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 所以說單位此做法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請看勞動法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再請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補充問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是中國境內企業必須執行的勞動法規,也就是說它是全國各地的企業都必須遵守的法律。這個企業違反的是勞動法第72條、勞動合同法的第26條。
㈣ 公司是否強制性給員工買社保
公司強制給員工買社保不違法,相反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是對用人單位的基本要求,也屬於這類強制性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分別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職工社會保險不同於自由投保的其它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有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必須無條件參加,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4)企業給員工交社保是強制性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㈤ 公司可以強制給員工交社保嗎
什麼地方的社保局還有這種規定,真是奇聞。在企業工作的員工必須繳納社保,這不是公司強制,而是法律要求,在工作地參保的同時別處的社保、農保、居保應該停繳。
㈥ 公司強制性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回執照、登記證書答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㈦ 今年國家強制企業幫員工交社保
國家一直都有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交社保,不是今年。但是企業執不執行,這個就沒辦法去查。
㈧ 企業哪些社會保險是強制性交納的
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都是強制性繳納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專國勞動法》。屬
城鎮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目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目前社會保險的范圍在不斷擴大,比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等,這些就不一定是強制性的了,有些就是自願的。
所以如果說一概而論說社會保險是強制的,就不太適合的。如果你是企業的職工,社會保險就是強制的,企業有義務會為辦理和承擔企業繳費。如果你只是一名普通的居民,沒有職業,那麼社會保險就不是強制的,你自願選擇合適的參加了
㈨ 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嗎有沒有相應的文件規定
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
㈩ 哪一年開始國家要求企業強制性給員工買社保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專證書或者單位印屬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