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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與稅繳納時間相差一個月

發布時間:2021-02-04 19:13:26

⑴ 單位社保,這個月的繳費時間過了但是忘記了繳納,怎麼辦

准備好相關資料去往當時社保局申請補繳。

⑵ 每個月社保和交稅時間

首先,辦社保和交稅,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一般社保局要求每月15日完成公司增員,並繳的是當月的社辦費用,您是10月20日辦的,辦的是10月份的社保費。
交稅,您這里是不是講的是,個人所得稅,這個稅是在工資表上所做,按實際收入超過納稅標准,按公式計算出的稅金,因為11月份發的是10月的工資,所以11月繳的稅是10月份的。
就是說,10月的社保費,單位在10月份支付,個人部分和稅在11月份扣。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社保繳費是繳上個月的還是當月的

社保繳費是每個月15號前繳納當月的費用,根據你的工資單,8月份發7月份的工資,那應該是當月的社保,也就是7月份的工資7月份的社保,你8月份的社保會在9月份發的8月份工資里扣。

社保部門是扣當月的。工作單位發工資時屬於代扣,可以是當月,也可以是上月,單位自己定。

單位一般每月底做人員增加,月初做申報並繳費,月中扣費。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3)社保繳費與稅繳納時間相差一個月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⑷ 社保遲交一個月怎麼辦

可以補繳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4)社保繳費與稅繳納時間相差一個月擴展閱讀: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1、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2、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⑸ 社保繳費超過規定日期怎麼辦

繳費帳戶沒及時存入足夠余額造成無法成功扣費的,應及時存款。否則,超過規定時間將會計繳滯納金。社保局咨詢電話12333。

社保補繳方式:

1、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2、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3、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擴展材料:

1、計入比例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11%記入,包括:職工個人繳費的全部;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一部分;上述儲存額的利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2、個人帳戶的支取

根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津勞險[1998]329號)規定: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但是,對於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職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參加該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外省市來津的農業戶口從業人員,凡離開該事的,可根據本人意願,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⑹ 社保是不是當月交當月的,為何我們的社保是這個月交上個月的呢

當月繳費當月使用,月初進行繳費。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6)社保繳費與稅繳納時間相差一個月擴展閱讀:

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⑺ 社保遲交一個月怎麼辦

社保遲交一個月可以補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一、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二、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1)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2)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5)《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7)社保繳費與稅繳納時間相差一個月擴展閱讀:

在辦理網上補繳業務時,需遵循以下五個規則:

1、用人單位為員工增員之月起,需在三個月內為其申報補繳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補繳時,按照「順序補繳」原則進行補繳。例如前例中,用人單位為A申報補繳6、7、8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只補繳8月的社會保險,也可以只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但不能只補繳6月而不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

3、補繳時,以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增員時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照上下限標准核定後,作為補繳的繳費基數。

4、用人單位須為職工同時補繳五項社會保險。

5、不符合補繳規則、在網上申報辦理時間之外補繳的用人單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現有業務流程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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