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入稅是什麼意思,對企業有啥影響
社保入稅: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1、這一次改革並不直接涉及個人負擔和企業負擔的調整。
只是把繳費徵收機構統一調整為稅務部門。不過企業的情況不太一樣,有的企業可能原來漏的面比較大一些,相應的負擔就會上升;有的原來就比較規范,就不會有什麼太多的負擔。
2、對企業來說,以後打交道收費也好、稅也好,都只跟這一個機構打交道。
從企業運行的成本角度來講,也會降低,所以從長遠來看這是發展的方向。但是目前來講很多中小企業壓力的確非常大,所以給他們吃一個定心丸這還是非常重要的。
(1)社保納入國稅對欠費企業擴展閱讀:
社保入稅意味著:
1、代征變直征,社保入稅意味著將各項社會保險費轉交稅務局徵收。自此以後,企業或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據仍由社保局生成。
2、數據比對嚴征管,數據來源從企業提供變為了金稅三期資料庫,也意味著企業造假難度更大。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準,也會更加透明化。
『貳』 社保將由稅務局徵收,企業該如何正確繳納社保
方法如下:
1、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情況。
2、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3、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2)社保納入國稅對欠費企業擴展閱讀: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陰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無以下的罰款;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繳費單位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叄』 社保費有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對職工和企業會有什麼影響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社會的制度在不斷的完善,其中我國的社會福利也在不斷的進步。在不斷的改革之下,我國的國力在增強著,我國的各種制度也開始變的便捷起來。以前辦一個事情需要跑十幾個單位的情況,再也不會出現了,我們的辦事窗口都集中到了一個便民服務平台。很多業務也都開始了合並辦理,比如說社保業務。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對職工和企業的影響就是辦起事情來更便捷了。雖然在剛開始辦理的時候會多跑幾個地方,但是辦理成功之後就不再麻煩了。接下來我就分三點來說一說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對職工和企業的影響。
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之後就相當於各個網路都接到了一起,再也不會發生報稅的數據和社保的繳費數據不同的事情。社保也會徵收的更為准確,不會再被企業鑽空子了。
你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給我留言吧。
『肆』 1日起社保由稅務局統一徵收,這對企業員工有什麼影響
對員工影響不大的,對企業的要求更大了,必須給員工買保險了
『伍』 社保讓稅務管了,對企業到底有多少影響
一、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以後,申報個稅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都處於稅務機關的監控之下,如果工資和繳費基數差異太大,是不是企業申報個稅的工資存在虛高申報,導致稅前虛列工資費用等,這些都會給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二、會計稅務從業人員的新風險。財務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接受檢查,加大了企業財務稅務風險。企業申報員工人數不符或繳費工資低於實際工資,新增了企業會計、報稅人員以及人力資源經理的風險。
企業會計稅務人員因為社保繳費而進入「稅收黑名單」的情況將可能大量出現,這是以前社保基金獨立徵收時未曾有過的風險。
三、企業勞資管理風險與成本加大。勞資雙方發生工資爭議、社保繳費爭議、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爭議時,企業如不盡快妥善解決,將可能引發稅務關注乃至稽查的風險。
為降低企業合規風險,企業管理處理勞資矛盾向更多採用柔性協商、補償的方式,企業用工成本加大。企業管理人員因社保繳費不合規而根據規定列入失信名單的情況也可能大量出現。
(5)社保納入國稅對欠費企業擴展閱讀:
《稅收征管法》在第5條中明確規定,「國務院稅務部門主管全國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並在第三章中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在辦理稅款徵收業務時,必須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1、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2、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對依法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應按照規定付給其手續費。
3、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款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完稅憑證的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4、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徵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將徵收的稅款繳入國庫。
『陸』 企業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這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企業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是好事還是壞事?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後,將規范企業不合規的社保繳費行為,有助解決漏繳、少繳社保問題。
由《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可知,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對於企業來說,其實很多企業都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在與員工簽合同的時候將員工的工資壓的十分低,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可以用更少的錢來繳納社保,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偷稅漏稅現象。而社保由稅務機關全責徵收就很好的遏制了這一想像,可以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同時也規范了很多企業的納稅規范。
小編認為,這一改革是十分可取的,既可以調節國家收支平衡又可以規范企業的行為,何樂而不為呢?
『柒』 2019年社保由稅務徵收後,企業還能拖員工社保嗎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
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這一變化產生的影響:
1.小公司虛列員工工資的情況將得到有效遏制,工資支出、個稅申報、社保費繳納將無空可鑽。
2.公司必須要給員工上繳社保,使現在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和按最低標准繳納社保的公司負擔增加。
3.公司按規定繳納社保負擔增加,相應個人繳納部分增加,在工資不變情況下,個人每月到手工資減少。在當前房供、教育、醫療負擔較重情況下,進一步降低個人日常消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