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社會保險分為單位負擔部分和職工個人負擔部分。 (1)單位負擔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計入「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科目。 (2)個人負擔部分,要算到工資總額中,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⑵ 企業為員工交的社保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社保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
根據工資的多少,先繳納專社保,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屬廣州某人月工資6000,按規定19%將繳納社保,
那麼「應納稅額」=60006000x19%-3500=1360,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因而個=1360x3%-0=40.8元。
2015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器,自新個稅法實施,起征點從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個稅=應納稅額×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其中應納稅額=工資 - 三險一金 - 起征點,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與不同的應納稅額對應。
⑶ 單位繳納的社保怎樣做稅前抵扣
你好,記賬時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中,作為成本費用就抵扣了喲。
⑷ 員工社保能作為企業所得稅抵扣嗎
單位員工,必須由單位交納社保,這是法律規定,有利於保護員工合法權益,不要再費腦費力。
⑸ 企業應交未交的社保能否抵減所得稅
企業應交未交的社保,只要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次年的5月31日)前交上,就能抵減所得稅;否則就不能在當年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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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企業在匯算清繳時仍未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⑹ 公司給職工買的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抵稅嗎
公司給職工復買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可以抵稅。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單位根據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全體雇員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失業保險費,可按稅法規定扣除。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基金機構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進、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的當期工薪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還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薪收入,並按章納稅。
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補充公積金等,屬於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從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
⑺ 公司負擔的社保可以抵減企業所得稅嗎
可以,公司負擔的社保計入公司的費用中,減少了利潤總額。因此能抵減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⑻ 社保如何抵稅 原來是這樣
社保與稅務分屬兩個主管部門,不能互相抵扣。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員工繳納社保的方式相同。
員工養老保險是公司繳納20%,員工繳納8%。
企業計算個稅是首先扣除了養老保險的,個稅是企業代扣代繳,不存在什麼抵稅一說。養老保險的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養老保險記入了企業費用,減少了企業利潤,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對其它沒影響。
⑼ 社保費能否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社保費能否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單位部分可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