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的社保是按繳費基數來交的還是按應發工資額來交的
正常的抄社保是按照繳費基襲數來交的,一般公司都是繳納的最低基數了,並且隔一段時間社保一調整基數都會有變化,您可以看看微信城市服務功能裡面就有社保查詢的相關信息,也可以看到社保繳納的基數,及其社保的余額情況,消費明細。
2.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按照員工的基本工資,還是按照每月的實發工資總額呢
這要看公司領導的意思,因為基數越高,交納的社保(個人+單位)也就越多,基數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每年的3、4月份重新核定社保基數。
3. 社保基數的工資薪金是指應發工資還是指實發工資
你的工資構成有: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餐補+車補等。
社保基數是按照你的基本工資發放的。
4. 社保五金繳納是按基本工資算還是按實發工資算
社保五金的繳費是按每年當地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規定繳費基數的范圍算的版。
社保和個調稅的關權系,在繳納個調稅的時候,是把個人扣金那部分扣除後再算應納稅基數的,但是有一點要注意,公積金和補充公積金超過12%的部分(個人和企業繳納部分)也需要算在應納稅基數中。
社保五金是指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三項再加工傷保險和計劃生育保險兩項,共計五項。
(4)社保基數按基本工資還以應發工資嗎擴展閱讀:
社保繳納基數的相關要求規定:
1、社保繳納基數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2、社保繳納基數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3、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5. 社保繳納是按照實發工資嗎
按照應發工資計算的,繳納社保應在稅前。
實發工資是扣除社保和個人所得稅之後的工資,所以是根據應發工資做基數的。
應發工資=工資總額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社保-公積金-個稅
社保繳納基數的計算: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綜上所述,社保繳費基數計算應該按應發工資計算。
一、按照法規規定,應該是應發工資減去可以扣除的項目,比如減去獨生子女費,防暑降溫費等後的工資總額。
這個數是包括個人扣繳的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勞動報酬總額包括:
(1)在崗職工工資總額;
(2)不在崗職工生活費;
(3)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
(4)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
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二、個人繳納社保政策規定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2、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
3、在辦理結束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已辦理的養老保險手續,以及相關證件,到當地的醫保中心辦理繳納醫療保險;
4、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5年,醫療保險最少需要交納25年。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申請辦理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優惠。
三、社保的繳納方式可分為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兩種。
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基金時只能是社保中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兩部分,而通過單位繳納社會時則可得到更多利益,單位可幫助個人繳納養老金、醫療保險、住房基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好幾項費用。
個人繳納社保,只能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具體流程如下:
1、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5、繳費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個人繳納社保兩種形式:
1、由單位代交。
【說明】單位與個人按比例共同繳費,個人部分將按照個人的上年月平工資8%交納養老保險,2%交納醫療保險,0.5-1%交納失業保險;
2、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交納社會保險。
【說明】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及比例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一般養老保險在18--28%的比例繳費,醫療保險一般按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6--10%繳費。
6. 社保是按基本工資上還是應發上
社保的繳費基數並不是按照工資水平來繳納的,還需要結合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版
1.當工資標准低於社平工權資,按照社平工資基數計算;
2.當工資標准低於社平工資,按照工資基數計算。
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也稱 標准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實發工資是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加上一定的福利待遇扣除相應的保險費用等的實際工資。
7. 請教,社保基數是以實發工資還是以工資總額算的
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也就是工資總額。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7)社保基數按基本工資還以應發工資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8. 社保基數是按合同簽訂的工資額度還是按應發工資
社保基數應按應發工資而不是合同工資來核定。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9. 社保是按基本工資,還是實際工資算的
社保不是按基本工資,也不是按實際工資計算,而是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的。
1、按照國家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
2、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9)社保基數按基本工資還以應發工資嗎擴展閱讀
1、社保指社會保險,也就是由政府主導的保險體制狹義上的社保是指養老、醫保、失業、工傷和生育五大類城鎮職工保險。
2、《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中,關於統一繳費基數問題規定如下:
(一)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以為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總額基數之和,但在全省區市范圍內應統一為一種核定辦法。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特殊情況下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按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的有關規定核定。
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基數的核定,根據各地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有關規定核定。
(二)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為便於征繳可以以上一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目前,一些地方整合經辦資源,實行社會保險費的統一徵收和統一稽核,並將各險種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這種做法方便了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有利於提高稽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