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求徐州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
徐州市區五險一金:
個人承擔部分:
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是本人收入的:養老8%和醫療保險2%,工傷保險1%和住房公積金不低於8% ,其他保險個人不承擔!
Ⅱ 在徐州民營企業給員工交的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應該按什麼比例繳納
公司給復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制的最低標準保為:全省(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 養老:單位交20%,個人交8% 醫保:單位交8%左右,個人交2% (有的地方還交大額醫保,單位1% 個人2元/月) 失業:單位交2%,個人交1%(農村戶口個人不交)。 工傷:單位交1%左右(看單位性質0.5-1.5%,商業企業低些,建築企業高些),個人不交 生育:單位交0.8%左右,個人不交 。 具體請詢當地社保部門。
Ⅲ 2019年徐州社保繳費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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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繳費基數
(一)繳費基數申報
1、新增人員繳費基數申報:參保單位為新招用人員辦理參保手續的,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基數。
2、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年度申報:職工繳費基數實行按年申報制度,即每年4至6月,由參保單位根據社保機構提供的表式及報盤格式,按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進行申報,以後逐步實行網上申報。社保機構審核並按規定核定後,作為本結算年度的職工年繳費基數,年繳費基數除以12為月繳費基數。逾期未申報者,從7月1日開始社保機構按上月繳費基數的110%遞增。
(二)繳費基數核定
按照每年省統一公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上下限的基準數,參保人員工資收入超過基準數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參保人員工資收入低於基準數60%的,按照基準數的60%確定繳費基數;參保人員工資收入在上下限范圍內的,按照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
三、繳費費率
1、基本養老保險
按照蘇政發[2002]67號和徐政發[2002]23號文件規定:單位繳費費率為2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
2、基本醫療保險
按照徐政發[2000]128號文件規定,單位繳費費率為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
3、失業保險
根據蘇勞[1998]69號蘇財社[1998]60號文件規定,單位繳費費率為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1%。
4、工傷保險
徐政發[2005]46號文件規定:根據參保單位行業風險等級確定,單位繳費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
徐政發[2002]104號文件規定:單位繳費費率為0.6%。
四、繳費金額
1、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繳費金額為職工繳費基數22%,職工個人繳費金額為職工繳費基數的8%,由單位從職工工資里代扣代繳。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按30%比例結算。
2、基本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繳費金額為職工繳費基數7%,職工個人繳費金額為職工繳費基數的2%,由單位從職工工資里代扣代繳。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按9%比例結算。
大病醫療救助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照徐政辦發[2009]124號文件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必須同時參加大病醫療救助和補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費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單位和個人各繳納50元。補充醫療保險費繳費標准為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以上兩項共計112元,其中:個人繳納部分62元,每年一月份從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扣除。
3、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繳費金額為職工繳費基數2%,職工個人繳費金額為職工繳費基數的1%,由單位從職工工資里代扣代繳。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按3%比例結算。
4、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由單位繳納,根據參保單位行業風險等級不同。單位繳費金額為職工繳費基數總數的0.5%--2%。不需個人繳納。
5、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由單位繳納,單位繳費金額為職工繳費基數總數的0.6%。不需個人繳納。
五、繳費方式
參保單位應於每月6至27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人員增減變動情況,社保經辦機構次月1至5日依據上月底單位人員變動情況核定當月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每月6至25日向地稅部門申請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未繳的,從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醫療保險還有10元的重大疾病
Ⅳ 徐州五險個人和單位繳納比例
徐州復市最低標準的五險一金其實就制是五險,住房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
今年6月份(含6月份)以前個人最低繳納244.65元,7月份以後個人最低繳納267.75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江蘇社保公司和個人各交多少
以徐州為例。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後企業每人每月最低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928元,職工個人每月最低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328元。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最低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969元。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於2018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規定:2018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9935元執行,下限按3125元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上限按19935元執行,下限按3360元執行。
(5)2017徐州社保繳費企業比例擴展閱讀:
江蘇省社保繳納比例,由所在地實際情況為主。按照《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相關的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不變。
繼續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15個月的統籌地區,可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1個百分點,執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現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至2018年底)在18至23個月統籌地區,可繼續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20%。
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50%;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下降到18個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調。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徐州調整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江蘇省財政廳-關於發布2018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Ⅵ 徐州市社會保險繳費費用多少,企業與個人比例怎樣
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
1、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2、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
3、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4、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
5、工傷保險0.5到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
6、注意: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