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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20號入職需要繳納社保么

發布時間:2021-02-06 16:45:39

1. 新員工入職,以前繳納過社保,辦理社保繳納需要些什麼資料。

參保人員分兩種,一種是新參保人員,即從未繳納過社保人員,另一種是需辦理保險轉移人員,即之前繳納過社會保險,但由於換工作或居住地而需要重新繳納的人員。

你說的情況屬於第二種。辦理保險轉移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人員減少表,並在轉出地社保中心開具「社保繳費憑證」,提供保險轉移單。然後拿著這些和養老保險手冊交到新公司的人力資源部,他們會將憑證和申請一並交到轉入地社保中心審核。如果沒有問題。估計在1-3月內將你的社保轉到轉入地。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參考資料

網路-社保

2. 新員工入職,公司就必須繳納社保嗎合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為單位入職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基本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繳或少繳,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新員工20號入職需要繳納社保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 新員工進公司當月,公司應該給交保險嗎

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二、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

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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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當日起,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即為企業的職工,企業必須員工繳納社保費,且在員工為企業職工時間內均應繳交社保。因此,不管員工是月末入職或月初離職,當月都應為員工繳納社保。

特殊情況:員工入職月自行或前單位已經繳納社保;員工離職月員工入職下家單位時間早於社保征繳時間,且員工要求必須攜帶解合書按時入職同時下家單位為其繳納當月保險(此情形必須商定一致且只能在離職日之後發起停保和次日發起解合,避免形成工傷後社保處於停保狀態)。

4. 20號入職當月社保交嗎

這個根據各地的地方肯定有一定的區別吧,我覺得還是好如此的話,超過半月我估計可能應該是不交社保的,從下月開始交這個可能性比較大。

5. 新員工入職,當月社保怎麼繳納。

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人事應該會為你辦理,你只要按照要求准備材料就可以。

6. 關於新員工後半月入職社保是否繳納問題

1、因為來入職當月存在事實源勞動關系,所以企業應當繳納當月社保;
2、按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可能會出現跨月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單位應當申報從上月補繳社會保險費;
3、社會保險費徵收是與勞動關系的計算保持一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當月也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離職月份的社保。

7. 每月幾號入職公司需繳納當月社保

離職後,根據離職的時間來決定公司是否當月繳納社保。
一般來說,內月初及月中離職的,容當月社保停繳,一般情況下當月公司不會給員工繼續發工資了,社保繳納需要扣除上月工資,不便於操作,而且員工的新單位完全有時間在當月給員工上社保,所以停繳沒有問題;
月末離職的,當月社保一般由原單位繳納,下月停繳,因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給員工工資的(特殊情況扣除工資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辦理相關業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新入職員工如何繳納社保

新員工入職辦理社保。首先要給新員工辦理入職合同,到勞動局辦理合同備案,填寫《新參保員工登記基礎信息採集表》蓋公司章,然後帶著此員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備案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即可。

9. 新入職員工,在每月的幾號-幾號內入職,可以繳納當月的社保及公積金。

嚴格來的說只要員工在一個自源然月內上過一天班,該月就要繳納社保金,離職也是一樣。由於社保和工資都是按月計算的,該員工在月底入職、在月頭離職的可以簡算為一個月,簡算後仍有餘日的,單位應該多繳納一個月的社保金,當然員工也要按規定比例交(只是很多單位都沒有這樣操作)。
一般本月的社保金(因為要計算工資、做報表等)在下月交到社保中心,每月5日-25日為繳費日,過了25日又要劃到再下個月去了。
這兩個時間都以員工入職和離職時間為准,單位延遲辦理繳費的可能會被處以滯納金。

10. 新入職員工,在每月的幾號-幾號內入職,可以繳納當月的社保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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