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公務員辭退後,社保怎麼繳納
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被辭退後的養老保險問題:
公務員、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辭去公職前答或被辭退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和重新就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即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重新就業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另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在立案調查期間,不得辭職、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辦理退休手續。
㈡ 公務員辭職後,之前的保險視同繳納怎麼算
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實行並軌。
關於第7條:關於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方案中明確,改革後單位和個人都按本辦法規定繳費的年限為實際繳費年限。
符合本辦法參保范圍且2014年10月1日(簡稱改革時)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符合國家和省合並計算連續工齡規定的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其改革前在企業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確認,並與改革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制工人(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改革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以下由中公廣西事業單位北編(公號gxsydw)為大家整理關於公務員辭職社保及養老保險相關的常見問題:
公務員辭職之前的工齡社保如何計算?
公務員辭職後養老保險該如何計算?
辭職後如何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個人繳納社保價格如何?
㈢ 請教:公務員被開除,保險「不視同繳費」,是什麼意思
就是蝦米都沒有,相當於大學畢業,一切從頭來。比如辭職的公務回員,公務員期間沒有見那答過養老保險,但是可以認定為詩作繳費年限,只是沒有個人賬戶。所以公務員不能犯錯誤哦。不過有一件事情很賤,或者說非常賤,公務員在職開除判刑,什麼都沒有了,如果辦了退休後再出問題,出來後退休金還是有的,呵呵[]
㈣ 公務員辭職後視同繳費什麼意思
1:公務員辭職後,來在單位上班源期間的視同社保繳納年限。
2:辭職以後的,如果還沒有到15年的,需要自己去繳納社保。
3:現在公務員社保政策也開始改革,公務員繳納社保和企業繳納社保一樣。以後公務員也需要自己繳納自己個人部分的社保了。
㈤ 公務員被開除後個人養老保險如何繳
1、公務員被開除後,人事關系會從相關單位開除,所以單位是不會在繳納你的養老保險的;
2、如果想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可以以個人名義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續交。
一般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3、個人養老保險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的,每年不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
(5)公務員被辭退後的社保視同繳費擴展閱讀:
一、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在職員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8%。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2、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3、核定繳費基數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二、對於繳費年限的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商業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按合同約定繳費年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養老保險
㈥ 公務員被開除後自己買養老保險原工齡計算嗎
公務員辭職或被來辭自退後養老保險該如何計算呢?
根據《關於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規定:「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因此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帶公務員工作檔案,到市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
【辭職】:公務員的辭職,就是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辭去所擔任的職務,離開公務員隊伍,解除與所在機關的任用關系的行為。辭職又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和自願辭職以及領導成員的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辭退】:(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㈦ 事業單位辭職後之前社保是否視同繳費
為視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7)公務員被辭退後的社保視同繳費擴展閱讀:
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從1997年起,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二、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
三、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企業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有的地區以本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之和,即以本企業職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以內部分之和為基數。
㈧ 2001年公務員被辭退後個人繳納社保工齡連續計算嗎
根據《關於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規定:「公務員回辭職、辭退重答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因此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帶公務員工作檔案,到市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
【辭職】:公務員的辭職,就是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辭去所擔任的職務,離開公務員隊伍,解除與所在機關的任用關系的行為。辭職又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和自願辭職以及領導成員的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辭退】:(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