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職工產假期間的社保和公積金怎麼支付
1、產假期間的保險繳納方式是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交納。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
2、產假期間的公積金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繳納的比例進行繳納即可。
『貳』 產假期間,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是個人出還是全
員工產假期間的抄社保和襲公積金是需要按正常渠道進行繳納的。單位和個人分別承擔對應的部分,不用單位全額承擔的。一般來說,單位都是提前通知員工過來繳納,或者讓員工預交自己需要承擔的部分。
1.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2. 生育津貼,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與產假期限相一致,不少於90天。
『叄』 產假期間的社保等以及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如何繳納
員工產假期間的社保和公積金是需要按正常渠道進行繳納的。單位和個人分別回承擔對應的部分,答不用單位全額承擔的。一般來說,單位都是提前通知員工過來繳納,或者讓員工預交自己需要承擔的部分。
1.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2. 生育津貼,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與產假期限相一致,不少於90天。
『肆』 產假期間醫保社保公積金的繳納
一、產假期間的保險繳納方式是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二、產假期間的公積金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繳納的比例進行繳納即可。
『伍』 員工產假期間社保個人應繳部分如何處理單位全部繳納嗎
員工產假期間社保個人應繳部分個人承擔,單位只交單位的部分。
自參保女職工生育或流(引)產的次月開始,用工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將由社保部門採取社會化發放方式,按月支付至參保女職工本人銀行卡。對於自己繳納的養老金等保險費用也是合理的,因為單位只需繳納單位的部分,職工產假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個人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陸』 產假期間,社保是否是全部由個人承擔,公司應該承擔嗎
產假期間。社保應由公司負擔。因為根據勞動法規定,育齡婦女有合法的產假。如果不讓休產假或者是不交社保,屬於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柒』 產假期間社保和公積金如何繳納
一、產假復期間的保險繳納方式是單制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二、產假期間的公積金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繳納的比例進行繳納即可。
『捌』 產假期間的保險和公積金如何繳
1、法律規定,孕婦生產後的產假期間將繼續享受社保待遇,同時,孕婦原單位將按照規定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個人繳納部分孕婦可以自己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代扣或墊付,以後歸還。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4、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8)產假期間員工個人社保公積金誰承擔擴展閱讀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參考資料:網路—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