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給員工交的社保應計哪個科目.
公司給員工交的社保應計哪個科目.---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貳』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2)公司幫員工交社保放哪個科目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叄』 公司給員工購買的社保應計入何科目謝謝!
各類型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專老保險、失業保險、屬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統籌,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由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職工個人的應發工資中扣繳。 查看原帖>>
『肆』 公司幫員工個人負擔的社保在工資裡面扣,通過什麼科目
社保抄費個人部分應掛在「其他應收款」,如果工資不在應付工資上核算,單位部份直接進管理費用,則:
第一步:
支付養老金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障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代付個人養老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支付工資收回養老金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代付個人養老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如果單獨收回個人部分,則: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代付個人養老金(個人部分)
這樣核算,可以更好地計算人個負擔部分,也方便社保年檢,也可以知道是否已均扣回,是否少交,少收。
『伍』 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保和公積金計入什麼科目
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新會計准則取消了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這兩個科目合並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了。
如果沒有執行新會計准,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可以繼續使用。
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和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帳務處理
『陸』 公司給員工交的社保應計哪個科目
單位交納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社保費」
個人交納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柒』 新會計准則下,企業為員工交的社保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原因是什麼
新會計准則下,企業為員工交的社保應計入「應付職工酬」科目。
新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主要核算范圍如下:
1、工資薪金
2、獎金
3、社會保險費
4、福利費
『捌』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