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工作疏忽,一員工離職時沒有為其停交社保,結果多交了半年的社保
1、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當然是可以的,但半年的社保估計金額也就在幾千塊內錢,如果起訴很麻煩容,解決的時間也要長;
2、不知道公司是什麼態度?如果能和公司就這件事達成諒解是最好的,如果公司非要追究,需要經辦的公司員工負擔這些費用的話,可以和公司協商一下少罰點款,畢竟確實也是自己的工作疏忽。
⑵ 單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是否可以隨時辭職
是的,未按時為抄職工襲繳納社會保險,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且單位沒有在終止勞動合同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從08年7月1日起到離職日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⑶ 單位未及時為辭職員工辦理停保(社會保險),拖延的這段時間的社保費用單位必須交嗎
這明顯的是公司操作失誤,所以費用應該由公司承擔。不結清社保費用是不能版辦理停保的。如果不辦權理停保,公司會交滯納金的。到時候社保中心會有催繳單發至單位,如果公司還不交,社保可以申請凍結公司賬戶,強行扣費。而且,如果公司注銷什麼的時候,也是必須先把社保交清才能注銷,到時候的滯納金會更多了。
⑷ 公司給離職人員誤多交社保,能申請社保局退款不,員工不予協商
公司給離職人員誤多交社保,不能申請社保局退款,只能與員工協商,員工不予協商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被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⑸ 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退保造成多交的社保是否需要員工支付公司的那部分
這個應該是公司的責任,你看你的離職時間和退保的時間如果是同一個月就沒得說,如果你都離職了,下個月還要扣你的社保款就公司不對了,你也不用繳了。
⑹ 員工離職後單位多繳了一個月的社保可以退嗎
可以先在地稅網上申報減退,而後列印出來到當地地稅找稅管員簽字。
⑺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都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對社保費用進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不可以存在違反社會保險法相關的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對於員工在職以及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單位都應該按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隨便緩交或者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7)企業不及時申報職工離職社保多交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
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
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等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