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6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為多少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內上年度職工平均容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㈡ 20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依據如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定: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2、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0%,計入社會統籌基金。
3、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4、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2)慈溪社保基數2016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繳納基數的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㈢ 慈溪社會保險單位與個人的比例
社保包含五險,目前各地社保的公司繳費比例相差不大,具體如下:回
養老保險:公司繳費比例為答20%、個人繳費比例為8%;
醫療保險:公司繳費比例為6%、個人繳費比例為2%;與此同時各自承擔5元/月大病統籌參保費用;
失業保險:公司繳費比例為1.5%、個人繳費比例為0.5%(2015年新政策);
工傷保險:公司繳費比例為1~2%,視所屬行業危險性確定;
生育保險:公司繳費比例為0.7%。
㈣ 2016年個人社保交費基數是多少
社保包括了職工社保、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城鄉居民社保等情況,且各地每一年繳費基數上下限是不一樣的。
因此繳費基數是提高還是降低,並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結合當事人參保種類、上年度月均收入(職工)、個人意願(僅限後兩類)等對應確定。
㈤ 慈溪市2015和2016的社平工資是多少
承包工資
指通過承包合同把某項生產、經營(或作業)任務的完成時間內、產容品質量要求、經濟技術指標以及完成合同後規定支付的工資數額一起承包給職工個人或班組集體,然後依據合同履行情況支付工資而不管其用工多少的一種工資制度。實行這種工資制度,勞動成果同報酬之間聯系的直觀性強,能更好地激勵的一種工資制度。一般實行除本分成,既可以對職工個人提供的超過某個技術的純收入分成支付獎金,也可以用於個人獨立操作、以提供勞務為主、勞動成果能夠以價值量直接考核到個人的餐飲服務業(如理發)或某些小型手工作坊(如來料加工服裝的工場)。如對職工小集體(班組) 實行提成工資制,則還需解決小集體內部的按勞分配問題。
㈥ 2016社保繳費標准慈溪高保
社保繳費是以當地當年社平工資數額,為基數換算的,因此不知當地社平工資、 是不會知道最高檔次繳費是多少的。
㈦ 2016年寧波社保繳費基數怎麼算,社保繳費新規定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回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答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㈧ 2016年浙江省年社保繳費基數公布,社保繳費基數怎麼算
社保繳費抄比例
1、養老保險:襲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