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市居轉戶需要提交幾年的社保繳費記錄
上海市抄居轉戶關於申辦條件襲
(一)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並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後,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B. 上海事業單位 社保繳費年限
上海中公為您解答:
是要退回的,已交社保金中養老金部分比重比較大,以下主要是上海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金方面的政策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C. 上海社保交多少年才可以領取退休金
上海市民繳滿15年可以領取退休金。達到上海市規定的退休年齡的時候,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3)上海社保繳費年限規定擴展閱讀:
退休金計算方式
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D. 上海社保需要交多少年
15年是最低基數,中間不能間斷,後面續交要交滯納金。
15年後每多交一年,以後退休後得內到的退休金的比例會容增加。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之後如果中斷繳費,個人帳戶養老金首先就停滯在一個固定的數額上,中斷繳費時間的繳費年限自然不能加入合並繳費年限中。在未來退休時,按照累計繳費年限計算退休待遇時,基礎養老金部分比較低。其次,個人帳戶儲存額少,個人帳戶養老金也隨之降低,對今後調整養老金水平時,因繳費中斷導致的養老金水平偏低是不會予以政策傾斜的,總休上說,中斷繳費帶來的損失遠遠大於因中斷繳費而節省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不繳費的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首先看其累計繳費年限是否到達15年,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只能將其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無法保障其晚處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繳費滿15年之後,未達到退休年齡就不再繳費的人員,今後在達到退休年齡計算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時,是按照其中斷繳費的上年社會平均工資計算養老金,而不是按退休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計算。
E. 關於上海居轉戶社保繳納年限問題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規定
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現《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滬人社力發(2009)23號
一、關於申辦條件
(一)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並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後,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F. 上海社保繳納時間規定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要繳費的話要在15號之前去繳。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第八條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G. 在上海交社保有年齡限制嗎
不能繳納社保了,即使繳納也不劃算;
一、一般首次繳保男60周歲以回下女50周歲以下,但是63歲已經到了退休的答年齡,即使繳納社保,也不怎麼劃算,畢竟年齡都這么大了?
二、只要繳納社保滿15年,並且達到退休的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H. 上海一次性最多補繳多少年的社保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
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後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
那麼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准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准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於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
(8)上海社保繳費年限規定擴展閱讀:
上海市社保補繳申辦條件:
1、參保人員未滿60周歲時,可以補繳未繳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2、新農保、城居保政策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應當逐年繳費,在年滿60周歲時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養老保險費,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上海市社保補繳補交流程:
1、已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直接向辦理機構提出補繳申報,選擇繳費標准;未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到辦理機構申請參保登記的同時進行補繳申報,選擇繳費標准。
2、辦理機構審核補繳申請,符合條件的,列印《業務申請表》交申請人簽字確認。
3、審核未通過的,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交申請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江蘇:參保人員社保繳費不滿15年可一次性補繳
I. 在上海社保交不滿15年怎麼辦
如果到了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規定退休後是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有三種方法解決:
1、辦理延遲退休,繼續繳納社保至繳費滿15年,而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將社保轉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一次性補繳社保滿15年。
社保交不夠15年,這樣情況在日常的工作中確實存在,很多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年限不足15年,針對這種情況是無法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申請退休的,只能繼續繳納至最低繳費年限15年,然後再申請退休。
(9)上海社保繳費年限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延長繳費問題按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J. 如何查詢上海社保繳費年限
可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10)上海社保繳費年限規定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