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法對社保的規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離職當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⑵ 勞動法中對於月中離職員工當月的社保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和個人一齊承擔,因為月初你還在公司工作,還是公司員工,所以是共同承擔。
你正式離職後公司和個人部分,在你未有新單位接收時由你一人承擔
⑶ 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社保規定,繳納社保費🈶️得賠償嗎
你並沒有把你的問題描述清楚,讓人一頭霧水,不明白你的問題所在。
用人單專位有法定義務屬為在職的勞動者繳納社保。在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離職後(不管是什麼原因離職),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繼續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如果屬於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情形,那麼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只與勞動者在該單位已工作年限和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有關。
⑷ 勞動法規定自動離職社保是怎麼辦
只是規定員工辭職的程序,沒有自動離職一說。可以說自動離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⑸ 勞動法是否有規定,15號前離職,公司可以不交社保
勞動法沒有規定,員工15號前離職,公司可以不交社保。而且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和責任,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的,將會根據法律進行處罰。
公司和員工社保繳納的相關法律規定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勞動者15號前離職,公司可以報停社保,但是職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是應繳納社保的,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繳納員工當月的社會保險。
依據的法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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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⑹ 勞動法規定:辭職了社保問題怎麼辦
辭職後,如果有新單位,社保可以轉到新單位續交,如果沒有可以暫停,以後再續交,社保可以累計計算。也可以以靈活就業方式自己繳納,自己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兩險。
⑺ 法律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都應該繳納社保嗎
員工在職一天就應該給員工繳納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比如該名員工的最後工作日為9月15日,這意味著9月1日至15日期間,單位與該名員工之間仍是勞動用工關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⑻ 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後社會保險關系規定
辭職後沒解除勞動關系,社會保險是不能停的。
一般勞動者在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並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養老保險繳納
1、上班族:在單位工作,可以享受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福利。國家同時也有具體的五險一金的規定。
其中單位辦理養老保險的基本程序如下:
(1)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表內各欄加蓋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地稅登記證附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法人身份復印件;
(3)將本單位參保人員按(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各欄要求填寫准確。(一式二份)。
2、失業人群或個體戶:自行繳納養老保險。
3、個人辦理養老保險基本程序:
(1)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區的社保局辦理,因每個地區社會保險政策不同,繳費方式也有差異,具體詳情可咨詢社保局,電話12333。
(2)辦理所需資料: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3)辦理流程:由參保人根據自己的勞動收入選擇檔次,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委託郵局按月徵收,參保人持開戶憑證和身份證到指定郵局開戶,繳費存摺並更換密碼。參保人應在每月25日前預存一定的養老保險費(可以預存一個季度,一年或更長時間的養老保險費,但至少不得低於一個月的應繳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