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未給員工上社保造成損失怎麼賠付
前單位只是沒有依法繳納社保,但他有答應補交。現單位應該配合而不應該迫使員工離職,離職是必須要給補償金的。
你在前單位離職是被迫還是自願這才能決定你是否應該得到補償。
㈡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以嗎
不可以!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雖然員工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補助金。
㈢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如何應對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應該主動的和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協商達不成一致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
㈣ 勞動法社保繳納規定,如果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有什麼處罰
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或者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4)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㈤ 企業未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退休時企業再不交可以嗎
再不交的,你可以主張讓用人單位支付因為沒有繳納保險給你造成的損失。
㈥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雇員和僱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
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雇員和僱主)收繳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