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補貼要扣稅嗎計入交社保的基數嗎
住房補貼當然要繳稅
社保不用交稅
每個地方的政策都不同,加上你的社保額、專三險或者五險額沒人知屬道,具體交稅數額也就沒法知道
但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總數減去社保,然後乘上10%,就是你得大概扣稅額(大概而已),前提是你的收入和你說的一樣
② 年終補貼不納入繳社保嗎
年終的補貼最終也會納入繳社保的。因為是有一個總的統籌范圍,進行系統的統計。
③ 單位的房屋補貼算不算入五險一金的基數
如果參加的是社會上的社保,五險一金繳費基數根據你上年全部收入的月均工資數來確定。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參加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和公積金,住房補貼是不允許納入繳費基數的
④ 出差補貼是否1計入社保繳費基數2繳納個稅
根據《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列入社保繳費基數的項目有哪些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設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相對而言,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1、計時工資,包括:
(1)對已完成工作按計時工作標准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6)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工人的獎金、體育運動員的平時訓練獎;
(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運輸系統的堵漏保收獎,學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從各項收入中以提成的名義發給職工的獎金等。
4、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冷庫低溫津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科研輔助津貼、衛生臨床津貼和防檢津貼、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津貼、護林津貼、林業技術推廣服務津貼、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津貼、水利防汛津貼、氣象服務津貼、地震預測預防津貼、技術監督工作津貼、口岸鑒定檢驗津貼、環境污染監控津貼、社會服務津貼、特殊崗位津貼、會計崗位津貼、野外津貼、水上作業津貼、藝術表演檔次津貼、演出場次津貼、藝術人員工種補貼、運動隊班(隊)幹部駐隊津貼、教練員培訓津貼、運動員成績津貼、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責任目標津貼、領導職務津貼、崗位目標管理津貼、專業技術職務津貼、專業技術崗位津貼、技術等級崗位津貼、技術工人崗位津貼、普通工人作業津貼及其他為特殊行業和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設立的津貼。
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包括:公安幹警值勤津貼、警銜津貼、交通民警保健津貼、海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稅務人員的稅務徵收津貼(包括農業稅收)、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外勤津貼、人民法院幹警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幹警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監察、紀檢部門辦案人員補貼、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津貼、監獄勞教所幹警健康補貼等。
(2)保健性津貼。包括: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農業事業單位發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貼以及其他行業職工的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特級教師津貼、科研課題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包括:工齡工資、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護齡津貼。
(5)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等。
(6)其他津貼。例如: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補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伙食補助費、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補貼、單位按月發放的伙食補貼、補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補貼、洗理衛生費、書報費、工種糧補貼、過節費、幹部行車補貼、私車補貼等
5、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件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糧、油、蔬菜等價格補貼,煤價補貼、水電補貼、住房補貼、房改補貼等。
6、加班加點工資;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
(1)發放給本單位職工的「技術交易獎酬金」;
(2)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房改一次性補貼款,如補貼發放到個人,可自行支配的計入工資總額內;如補貼為專款專用存入專門的帳戶,不計入工資總額統計〔國家統計局《關於房改補貼統計方法的通知》(統制字〔1992〕80號文)〕;
(3)單位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通信工具補助、住宅電話補助〔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1998年年報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1998〕120號)〕;
(4)單位給職工個人實報實銷的職工個人家庭使用的固定電話話費、職工個人使用的手機費(不含因工作原因產生的通訊費,如不能明確區分公用、私用均計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購買的服裝費(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種費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5)為不休假的職工發放的現金或補貼〔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6)以下屬單位的名義給本單位職工發放的現金或實物(無論是否計入本單位財務賬目)〔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7)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8)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經營者,其工資正常發放部分和年終結算後補發的部分〔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怎樣將福利津貼從工資中分開從而不用計入社保繳納基數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專均工資300%的,以屬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⑥ 出差補貼算不算五險一金的基數里
出差補貼是不算入五險一金的基數內的。根據《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出差補助是不算入工資總額的。
《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
四、關於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6)補貼要算進社保繳費擴展閱讀:
出差相關補貼:
1、城市間交通費: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省際、市際出差因搭乘火車、輪船、汽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產生的費用。
2、住宿費:
住宿費是指出差任運出差期間入住賓館、飯店、招待所等產生的房租費用。
3、伙食補助費:
伙食補助費是指給予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吃飯費用給予補助的費用。
4、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是指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市內坐公交、地鐵、計程車等所產生的費用。
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補助標准一般為每人每天80元,或者出差人員乘坐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參考資料:常州市人社局-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⑦ 獎金要計入社保基數嗎
獎金要計入社保基數,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⑧ 企業給員工的採暖補貼是否繳納社保費
根據《遼寧來省地方稅務源局等關於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33號)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剔除: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⑨ 各類獎金與補助是不是也要交個稅的獎金與補助要不要算在交社保的的工資中
按照個人所得稅來法實自施條例,對工資薪酬收入做出具體規定:
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所以你上面說的這些獎金和補助是需要與工資加在一起計算繳納個稅的。
繳納社保規定「參保單位應按照職工實際工資為其申報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這個實際工資要包含獎金與補助在內嗎,還是按工資底薪計算的?
這個社保在操作時,一般不會讓你具體按工資來計算,他們會定出幾個檔次,你選擇與你最接近的就行。這是社保為了工作方便操作而做出的一種管理方式。
另外,因企業對於工資操作的實際情況,有很大比例的企業直接按社保規定的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確定基數計算繳納社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