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交社保如何做賬務處理
單位交社保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企業財務人員應做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工資內時的會計容分錄
借:管理費用 職工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2、計提公司承擔的社會保險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社會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會保險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貸:銀行存款
4、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貸:銀行存款
(1)員工社保賬務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停保減員的操作流程
1、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停保減員時,需先在市人社局人力資源網辦理失業登記備案手續,
2、登錄「市電子稅務局」,選擇模塊 「特色業務」-「社保業務」-「單位人員減員申報」-「社保減員申報」進行操作。辦理網上單位減員的時間為每月的4日-月底。
3、稅務機關以人社部門推送的失業登記備案信息為准,一定要先辦理失業登記才能辦理停保減員,要不系統會跳出提醒,辦理不了停保減員的。
4、死亡減退的,稅務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網上減員業務,參保單位應攜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到稅務機關櫃台辦理。
Ⅱ 社保繳費 如何做賬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2)員工社保賬務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
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Ⅲ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麼做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3)員工社保賬務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准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Ⅳ 社保費用的賬務處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現金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現金(實發數)
補提的分錄跟上述分錄一樣,你只要在摘要中說明即可。
Ⅳ 發工資時社保的賬務處理方法
一、計提工資(所謂計提,就是將工資金額計入工資產生月份的成本費用中)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根據員工所屬部門確定)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00
二、代扣個人負擔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200
三、代扣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
四、計提公司負擔的社保公積金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根據員工所屬部門確定)4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400
二、應付職工薪酬:
1、工資明細科目還有貸方余額:1000(計提的工資)-100(扣除個人負擔的社保)-100(扣除個人負擔的公積金)-10(扣除個人所得稅)=790元(扣除後還應該發的工資額)
2、社保公積金貸方余額為:200(個人負擔的社保和公積金)+(300+100)(公司負擔的社保公積金)=600元
將這些負債償還,即發放工資和交納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790
貸:庫存現金 790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然後再將代扣的個稅申報繳納
借:應交稅費-個稅 10
貸:銀行存款 10
工資,社保公積金,個稅已交,對應的成本費用也計入了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業務就滿完成了。
Ⅵ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應做怎樣的賬務處理
單位繳納部分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版/醫保
實際繳納時
借權: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保
貸:銀行存款
個人繳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醫保
實際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醫保
貸:銀行存款
Ⅶ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Ⅷ 離職員工公司繼續為其繳納社保,員工交回的社保款會計如何做賬
離職員工公司繼抄續為其繳納社襲保,員工交回的社保款的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社保款項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2、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3、收回社保款時:
借: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如果不計提離職人員社保款,
1、繳納時直接做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2、收回社保款時:
借: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8)員工社保賬務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的編制方法為:
1、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2、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3、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4、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5、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分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常用會計分錄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