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續交,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自動離職的,僅可以從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個人繳費之日起計算繳費年限。
按照法定程序辭職的,之後有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之前在事業單位工作年限,應當計算連續工齡,並視同繳費年限,與之後參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職工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1)煙台事業單位社保視同繳費時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2. 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
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條件有三條:必須參加了養老保險;必須是原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職工;原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國家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規定。
新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籌單位的人員,必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原在其他社會保險機構歷年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必須轉入機關社保公司,並按規定繼續繳費,其前後繳費年限可一並計。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3. 社保視同繳納從哪年開始
國家與2015年出抄台相關政策,但各省市執行開始的時間不盡相同。2015年1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在改革政策中明確:
1、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改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對於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置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2、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與改革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基本養老金。
降低社保繳費率。眼下,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6.6%,個人為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在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來大幅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無疑將進一步加重繳費負擔,影響參保熱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社保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調整必須同步進行,合理調整不同收入群體水平,減輕低收入者負擔。
4.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視同繳費年限怎麼算
做為中人計算辦法,視同年限獨立一道公式計算,被稱為過渡性養老金。
5. 關於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
應該不行,你爸是不是城鎮戶口,如果是到了退休的年齡,就把還差的幾年一次性補齊就可以了,也可以不享受退休金先,一直繳到退休滿足為止。
6. 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中含視同繳費年限是什麼時候
您好!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您的視同繳費年限是從您在該回事業單位報到上班答的那一天起算的,如果您從去該事業單位報到上班的那一天到您提問的時候,中間有過失業的,失業的那段時間不計算在視同繳費年限內。如果您從去該事業單位報到上班的那一天到您退休的那一天,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和視同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之和不是整數年,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計算。謝謝閱讀!
7.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嗎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1、連續工齡是指幹部、工人和職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
2、凡屬於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參保范疇的具有國家幹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員,在其所屬機關社保機構規定的參保時間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其參保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其餘身份人員原則上按實際繳費年限確定其連續工齡,不視同繳費年限。
新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籌單位的人員,必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原在其他社會保險機構歷年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必須轉入機關社保公司,並按規定繼續繳費,其前後繳費年限可一並計。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系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二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8. 我在事業單位工作了15年,1992年為辦理了辭職手續。問這15年能視同社保繳費時間嗎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未實行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 包括未實行個人繳費前的企業繳費。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方法:視同繳費年限作為計算「中人」(1996年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金待遇的一項重要指標,必須通過對本人檔案的工作年限、時間予以認定,對於不同性質的單位其視同繳費的時間也不一樣:國有、集體企業固定工1992年12月前的參加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省、部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除另有文件規定的單位以外1995年10月前的參加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市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1997年12月前的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省外機關事業單位轉入的原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實施行業、系統統籌的單位職工按行業、系統時間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退伍、轉業的復轉軍人的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全民合同制職工(指80年代時按計劃招收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無視同繳費年限;由轉制單位調出的員工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原來為事業單位後來政策調整為企業的部分單位其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其實際繳費時間按相關時間規定認定: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局屬、省屬在陝科研機構(26家)自2000年1月起繳費;中央所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8家)、科研單位(4家)自2001年10月起繳費;長期離職人員計算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手續:辦理過正式招工錄用手續的職工離開單位後的時間如果是在實施社會保險前的,期間不能算做視同繳費年限,而實施之後又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到達退休年齡後如果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則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及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離職時間較長又無社保關系的職工,應及時建立及接續社會保險。辭職、被辭退、開除人員的繳費年限的計算:曾經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員工辭職、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下離開原工作單位並且按規定個人不必繳納社保費的時間視同繳費年限。但是曾經被開除或者判刑的人員按現行規定服刑前的連續工齡不再認可,因此建立社保個人繳費制度以前的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在原單位的實際參保後的繳費年限可以保留,與以後的再次參保年限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