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5號離職公司要給交社保嗎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回如果個人在上班領取當答月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2. 員工離職當月可不可以不交社保
離職當月停交社保不違法。社會保險法並沒有規定員工離職當月可以停交社保,或者不能停交社保的,一般來說,職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應繳納社保的,如果離職了,用人單位當月能退出來的,是允許的。
如果員工沒有主動提出要停交當月的社保的話,企業通常有兩種規定:
(1)職工若是月初或月中離職的,就不繳納當月社保;若是月底離職的一般就會繳納當月社保;
(2)職工在社保參保截止日之前離職的,不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若是在參保截止日之後離職的,就為其繳納社保。
(2)員工15號離職可不可以不買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3. 員工15號之前離職不繳當月社保合法嗎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人在上班回領取當月的答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4. 員工15號之後離職社保怎麼繳納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人在專上班領取當月屬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5. 在15號後辦理完離職,公司表示當月不能將社保轉出,且不購買當月社保,請問這樣是否符合相關勞動法規定
如果你公司不給你出這個月的社保,或者你可以同公司協商由你自己出錢,公司代繳一個月,不過你總是得公司給你報停社保後才可以辦理社保轉出的。
6. 15號離職,當月社保公司該不該為我交
可以要求公司為你交當月的社保。
員工離職當月,原單位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其參保繳費,並自次月起暫停繳費。
7. 15號離職當月公司應該給繳納社保嗎
原公司是有義務給個人繳納當月社保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人在上班領取當月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7)員工15號離職可不可以不買社保擴展閱讀:
一、社會保險繳納條例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相關法律責任
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 員工15號以前 辭職的公司要不要幫其繳納本月社保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專人在上班領取當月的勞動報屬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