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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參加企業社保的事業編制

發布時間:2021-02-15 03:21:27

⑴ 進入事業單位編制後,原來在企業買的社保怎麼辦

1、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

2、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3、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1)已參加企業社保的事業編制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1、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

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

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

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2、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⑵ 進事業單位需要用到社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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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事業單位編制後,版職工由企業進權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賬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根據勞社部發[2001]13號文件規定,職工由企業進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賬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⑶ 事業單位納入社保是什麼意思

事業單位納入社保就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取消「雙軌制」。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3)已參加企業社保的事業編制擴展閱讀:

1、改革的范圍

確定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這樣規定,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納入改革范圍的單位和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從而根本改變了制度模式,從單位保障變為社會保障。

2、繳費的基數和比例

規定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要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這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於實現制度之間的銜接。這是養老保障籌資機制的重大變革,從較為單一的由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3、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

改革後,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

從國務院《決定》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可以看出: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這是對退休養老待遇確定機制的重大改革,由原來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發退休費,改為主要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變動可以精細計算到每年、甚至每個月,能夠充分體現個人全部職業生涯所作貢獻。

4、改革前後待遇的銜接政策

總的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新人」是指改革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是目前數量最大的群體。

⑷ 事業單位參加社保意味著什麼

事業單位參加社保意味著:一般事業單位都是視同繳納的,不扣社保錢,但除非是事業單位企業編制,如果企業編制就會扣個人社保錢。一、事業單位的工資待遇和各種福利是相當好的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⑸ 交社保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有什麼不同

企業單位的來社保與機關事業單自位的社保不同之處是:
一、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社保交納的百分比是一樣的。但是事業單位是有預算定額的相對較少,企業就沒有還可以交納補充養老金,應該說好的企業比事業單位交的多,差的企業有可能就只交最低的社保金了。目前退休養老金是根據在職基本工資計算的另外再加上個人養老金交納部分這兩塊計算發放的。
二、企業繳納的社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⑹ 以前在企業交了3年的社會保險,今年進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企業不一樣,以前繳的就白交3年了我是雲南

這個抄就要看你情況來定,目前社保關於從企業轉到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後工齡接續辦法,一種情況是:是經過勞動部門下文有調令文件的,那麼從企業調到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單位,原在企業工齡及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同之後工齡一起連續認定。原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在你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退還本息。另一種情況是:從企業參加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招聘考試考取的,那麼工齡重新認定,之前在企業的工齡不和以後再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的工齡連續認定,原企業個人帳戶也是等到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退還本息。其三:經過當地勞動部門認定原企業工齡可以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工齡連續認定,那麼也可以連續認定工齡,原個人帳戶也是等到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退還本息。其四:當地事業單位交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那麼可以把企業養老保險轉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來繼續交納,工齡可以連續認定。
建議: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看他們具體規定決定。

⑺ 考入事業單位後,之前企業交的社保有什麼用

沒有以前繳的社會保險,這幾年工齡不能計算的。
事業單位從7月份已經開始參加社會保險了,所以,你之前繳的可以合並過來。

⑻ 從企業轉到事業單位保險怎麼轉

一、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二、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64號)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⑼ 企業職工進入事業編制社保如何繼續

在國家出台新政策之前,執行的是這個文件:《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專動時社會保險關屬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⑽ 企業已經從事業單位改編成企業了,但是我本人還是事業性質的。社保和醫保都是

這跟你本人的職工性質無關。
社保方面只認繳費年限和賬戶內余額。
並軌版以後,從社保角權度來看,任何人都一樣。不分國營集體個人、合同事業或編制內外。只要正常繳納社保,並到達規定的年限,到達退休年齡即可申請退休,享受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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