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雙重勞動合同,單方繳社保會被發現嗎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這兩個單位在同一個城市或者兩個單位的社保內系統聯網,容會被發現,因為社保賬戶是用身份證號碼區分的,你用同一身份證號上兩次保險,是不行的;如果不在同一城市,應該可以。
歡迎追問
Ⅱ 公司偷偷中斷社保的繳存
可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求補繳欠繳的社保。
Ⅲ 公司是如何規避社保繳納的
社保也是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其實公司還可以考慮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比如團體意外保險,企業年金這也是很多企業留住人才的方法。買社保,會隨著國家政策的改變而改變,一旦國家政策變得不利於員工,會讓他們失去信心,但是商業保險不會。團體意外險,很便宜也很優惠,很多企業老闆都會選擇,企業年金,是給員工退休以後養老金的給付,能讓他們年老退休後安享晚年。這樣的福利能留住更多的人才,為公司做出貢獻。目前國內經濟環境確實惡劣,如果是站在打工者的HR角度來看,當然是讓老闆掏錢買省心,但員工基數大,人員流動性大的背景下,社保著實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有人說《新勞動法》是一把屠龍刀,目前就業人員對權利與責任的認知卻是孩童階段,現狀就是這些孩(包括你我)隨時可能揮舞這把屠龍刀把老闆KO了。說實在的,這種狀況,Z&F跟企業都不是不了解,一直也都是保持著一種默契--只要不是太過分,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些地方Z&F會偏袒企業方(畢竟是金主),只要不出群體事件,或捅到媒體那裡去。不過呢,時代不同了,放在三年前,如果你是在廣東福建沿海的企業,我會跟你說交不交都行,但現在有變化,交是肯定要交的,不過繳交基數應該可以商榷一下,所以呢,主要還是看地方Z&F對企業的「偏袒」程度。
Ⅳ 面試時說好不交社保,後面卻偷偷給我們交了外地社保,我們該怎麼辦
這個是國家規定,必須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等等,外地社保繳費將來可以遷移到戶籍所在地,退休之前辦理遷移社保手續就可以了,列印社保繳費憑證然後交給戶籍所在地社保局就完成了遷移手續。
Ⅳ 公司問我要不要交社保,但是自己家裡已經給我交了社保,如果在再公司里交的話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什麼公司還需要問的,入職公司必須要繳社保的,不繳是違法的。
Ⅵ 一個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嗎
必須的(五險是國家規定公司必須繳納的)。
福利好的公司繳納五險一金,「五險一金」講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 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不是國家規定必須繳納的)
福利差點的,繳納五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Ⅶ 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會有什麼後果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首先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具體分析如下:
1、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3、《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單位不繳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7)企業會偷偷的給你繳納社保嗎擴展閱讀:
企業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
1、社保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社保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