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公司說以現金方式補社保,應該怎麼補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專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屬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② 如何以工資形式補發員工社保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員工承擔的部分不用發放,因為這個是從員工工資裡面扣內除的,你只需要補發容單位繳納部分即可,你們單位這種操作勞動關系風險是很大的,如果員工走勞動仲裁,或者去投訴,單位是站不住腳的,還希望在勞動關系管理這塊更加優化下!
③ 跟員工協商不交社保但以現金的形式補發,現離職了要補交社保怎麼辦
協商不交社保,這個違法的吧,員工要告你,你就得補。
④ 社保以補貼現金的形式發給員工,這樣合法有效不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索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無需等30天。
⑤ 社保不能以現金形式補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對於社保,只有補繳費,沒有法定補償一說。
2、如果確實需要補償而不補繳,需要跟企業私下協商。
⑥ 公司上社保扣款不成功說以現金的形式補發給我 但是只能補我個人部分
以現金形式補發的只是單位繳納的部分,既然公司沒給你交社保,公司發工資給內你的時候就不會代扣掉你個容人需要繳納的部分。除非是公司已經代扣掉你個人繳納的部分,但是卻沒有給你交社保,那就需要補發兩部分的錢給你。
⑦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會保險而是以現金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補貼,對公司有什麼不利之處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公司出大部分個人出小部分,公司這樣做對公司是有利的,回但不符合勞動法。答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辦理社保,盡管公司給職工一定補貼,但職工仍然有權要求公司為其買社保或事後職工仍有權要求補交社保費用。畢竟公司的做法在勞動部門或其它執法部門是通不過的。
⑧ 公司以現金形式給員工補貼社保違反哪些勞動法
在《勞動法》中的「社會保險」部分:用人單位要為員工依法辦理社保,並且從2011年8月份起強製版企業權必須為員工辦理「五險」,明確了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各自的法律責任,任何一方不得與法律規定相抵觸,社保由勞動者和企業按照比例分擔,這也是我們目前推行的基本政策之一。如果公司以現金形式補貼員工社保,而不及時給員工辦理相應的社保,意味著用人單位不但違反了《勞動法》,還違反了《社保法》。這種逃避法律責任的後果是:一、單位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請求,且可以要求補辦社保和補償,勞動主管部門和社保部門核實後,可以強制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及滯納金。二、用人單位違法用工不但影響聲譽和形象,一旦受到投訴核實而且必然受到相關部門嚴厲的懲罰,付出沉重的代價。
即使員工自願接受現金補助的方式,用人單位要考慮到自己的法律責任及後續的違法風險,僥幸逃避或明知故犯《勞動法》和《社保法》的行為,都是不足取的。
⑨ 單位差我幾個月社保沒辦法補繳,說以現金的形式補發給我,但只按個人部分給我,合理么
看來你與單位是打不成共識的,你只有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了,提出你補繳社保的主張,不能提現金補償,因為法律不支持。
⑩ 以現金的形式補發給職工社保是包括單位代繳和個人代扣兩部分的錢嗎
以現金形式補發的只是單位繳納的部分,既然公司沒給你交社保,公司發工資版給你的時候就權不會代扣掉你個人需要繳納的部分。除非是公司已經代扣掉你個人繳納的部分,但是卻沒有給你交社保,那就需要補發兩部分的錢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