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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31日離職社保轉

發布時間:2021-02-15 09:46:02

⑴ 員工離職了,如何給他辦理保險轉移

根據《勞動合同法》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關於停保。若您單位尚未開通「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業務,應於每月1-15日攜帶《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增減變化表》(一式兩份)、《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等材料,

到單位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如已開通「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業務,可按規定在本網站相應操作(經辦機構有統一要求的,需按規定提報書面材料)。

2、關於解聘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應按規定進行網上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備案,並應攜帶《失業人員登記表》、職工檔案、《勞動合同書》、《解除合同報告書》,職工屬農業戶口的,

還需填寫《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審批表》等材料,於15日內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解聘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同時申請審核核定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市內四區的用人單位到市北區延吉路38號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辦理,五市三區的到當地就業服務部門辦理)。

(1)員工31日離職社保轉擴展閱讀: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⑵ 員工辭職後社保怎麼轉到新單位

辭職後可以將社保進行轉移,辦理轉移手續。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如下:專
1、保險轉移單
2、保險繳屬費證明
3、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身份證復印件
將以上材料交至新公司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去社保局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⑶ 員工離職後立即辦理社保轉出手續嗎

是的。員工離職當月必須為員工辦理社保報停並進行減員,協助員工辦理保險轉移手內續。根據《勞動合容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應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根據社會保險經辦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離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減員手續,如果不及時辦理減員手續,新的用人單位將無法辦理參保增員手續,如果由此影響勞動者在新單位參保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停繳社保流程:
減員處理,兩種方法
1:網上申報辦理減員業務,無需到社保中心即可;
2:在企業管理子系統里打出 減員表 報盤 去社保中心窗口辦理。

⑷ 正式員工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如果待不滿30天強行離職的話,社保轉接的問題。

不滿30天強行離職屬於自離,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社保局不開具社保轉移證明的,只能由原單位開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4)員工31日離職社保轉擴展閱讀

自離案例:

薛春娟 因不服公司對自己工作崗位的調整,員工陳某擅自離崗卻狀告公司要補償。8月29日,記者從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駁回了陳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某2010年9月13日至2013年6月26日在某物業公司工作。2010年9月13日至2013年5月30日,被告未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2013年6月1日,被告與原告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並約定原告的工作崗位為協管員,被告可根據崗位的需要隨時變更原告的工作崗位。

同年6月24日,被告下發調動通知書,將原告調往中民陽光城服務中心任協管工作,並要求原告於6月27日報到。原告以身體有病為由拒絕調崗,其工作至6月26日後未去被告處上班。7月15日,原告辦理了離職手續,並結清了工資。

另查明,原告自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的工資為1100元;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的工資為1600元;2012年11月後的工資為1300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足以證實被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原告的工作崗位,符合雙方約定。原告陳述被告調整其工作崗位,增加工時,但工資未作調整,被告對其調整工作崗位違法,因其未提供有效的證據證實,不予採信。

此外,原告於2013年6月27日停止去被告處工作,且未請假,可以認定為原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原告2013年6月份的工資本應於次月發放,故原告述稱被告未發放6月份工資,逼迫其離辭的理由不能成立。

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經濟補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不予支持。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⑸ 辭職當月社保怎麼辦怎麼處理

當月離職,號以前完成減員申報,公司與員工只需承擔當月社保費用。

當月離職,次月1-20號辦理減員申報,公司與員工需承當當月及次月社保費用,社保局可返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即公司需承擔次月生育、工傷、醫療,員工需承擔次月醫療。
員工當月1-10日離職,社保停繳到當月,上月工資與當月工資一同製作,兩月社保費用、補繳社平差一同代扣。

員工當月11-20日離職,社保停繳到當月,社保費用、補繳社平差在當月工資扣除。
員工當月20-30日離職,社保當月無法申報停止,次月1-20日辦理停止到離職月份,當月社保費用、次月醫療保險費用、補繳社平差在當月工資扣除。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是一種為 喪失勞動能力 、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計算累計繳費年限,如果斷繳養老保險,以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社保部門將會保留,待以後繳費時,將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斷繳醫療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將中斷,以前的繳費年限不能連續計算。要從重新繳費的時間開始計算。同時從未按時繳費當月起,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及時進行補繳後,可以連續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期間發生住院費用不予支持。

⑹ 員工離職,社保方面如何處理

1、辦理轉出手續後以個人身份續保(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辦理)。回
2、停保一段時間,以答後再續保。
3、離職後有新工作,轉移社保到新單位即可。
流程如下:
個人:交身份證復印件到現參保單位。
現參保單位:執該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到當地社保領取社保中心銀行帳號開戶行等信息。
個人:把當地社保帳號信息交到原參保單位。
原參保單位:執當地社保帳號信息到當地社保辦理轉出手續。
所需材料:社保減少表、當地社保帳號信息(有的是聯系函、介紹信等其他形式)、有的還需要本人寫的轉往外地的申請。
當地社保會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匯寄到當地社保,並給一份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上面記錄有參保年限、繳費基數、匯寄個人賬戶部分金額等信息)。有的還有基金轉出確認函等材料。

⑺ 員工離職辦理社保轉出 離職員工社保怎麼辦理

可以,不過要在長春以個人的形式辦理社保開戶,再辦理轉移。
(1)參內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容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4、《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你還需向兩地的社保局12333進一步咨詢確認為好。

⑻ 離職時社保轉出是應該離職當月轉出還是次月轉出

離職時社保轉出是應該離職當月轉出。
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以下為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勞動者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離職勞動者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勞動者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勞動者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離職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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