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在公司上班十多年公司沒有給我買社保現在可以叫公司給我把我這十多年的社保補上可以嗎』
以下類情形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② 我在公司幹了十幾年了,現在公司將我調職,但我發現前三年公司沒有幫我交社保
這種事很常見,公司沒有異常的話不用理會,不放心的話可離職,讓原單位補齊社保後減員,不行就去社保監督部門反應情況。好多單位打擦邊球,效益不好就遲交,緩交,少交員工社保,這不是好兆頭。
③ 我在公司幹了十二年,公司一直沒給買社保我到那去說,說了工作就沒了,請有什麼好的辦法合法的
公司違法了。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國勞動合同法》;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條例法》。按規定入職一個月公司必須給員工社保。
你現在馬上到所在地鎮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舉報,立案。保留好工資條,廠牌,廠卡等證據。申請勞動仲裁:1、要求公司補繳12年的社保; 2、賠償金;3、補償金……強烈建議你熟讀以上所提及的兩部法律法規及相關解釋細則!
④ 我在一家公司幹了十多年了,一直沒給上社保我怎麼辦
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補交,如果無法補交,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⑤ 公司幹了十幾年沒買社保,請問我該怎樣維護我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征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⑥ 之前我在公司幹了十幾年了都沒有買社保,後面
勞動者在公司工作10多年,但公司沒有購買社保,就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起仲裁委員會裁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⑦ 在公司做了好幾年,沒有勞動合同,現在不給交社保了
入職超過一來個月公司未簽勞動合自同,可以主張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沒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可以責令公司補繳社保。勞動者也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⑧ 在一個公司十幾年,企業不給交社保,該怎麼辦
在公司不給員工購買社保這種情況十分普遍,還有很多中小微企業和私營企業都不提供社保這項福利。這主要是因為,為員工繳納社保會導致公司用人成本直線上升。大家都知道,社保繳費是由公司和員工共同承擔,其中,員工承擔的社保繳費僅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的繳費比例都是由所在企業承擔。
從2019年開始,社保將由稅務部門集體徵收以後,社保的征繳力度大幅的提升。可以對用人單位嚴格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並且要嚴格按照員工本人的工資基數去購買。公司想要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那是不可能的了。
⑨ 我在公司幹了10多年一直以沒有名額拒絕買社保,現在申請說買但要全部
我國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襲為勞動者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向哪個部門投訴呢?
首先還是要說勞動者一旦入職,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作為自己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要為勞動者辦理社保,如果用人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社保部門投訴。
由政府機關進行監督檢查,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不能補繳社保,勞動者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