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企業可以將繳納社保的錢直接發給員工,讓其自己去買社保嗎
不可以,因為社保是對投保員工的全方位保障,如果員工合了錢不買社保,日後出了險還得公司承擔所有的責任。
所以,社保是政府強制規定企業給員工的福利和保障,也為企業本身規避了風險。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第十一章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員工應該出多少錢
您好,2012年杭州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為1786.6,公司應當給員工承擔的部分有:回
養老保險—答—14%,
醫療保險——11.5%,
失業保險——2%,
生育保險——0.6%,
工傷保險——0.8%,
合計比率28.9%,共計516.3元。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3. 公司老闆讓員工自己去買社保,回來報銷,我想問下去的時候該怎麼買,流程是怎麼
你好!
首先,你們老闆的做法屬於違法行為,如果你很需要這份工作內,也接受老闆的提議,那麼接下容來的操作如下(但是自己買社保對我自己的工作沒有保障,屬於勞務合同):
1、帶著身份證原件和戶口本去自己社區夠買;
2、找一家中介公司代繳;
3、如果你有認識的朋友開公司,可以掛在自己朋友那邊,簽個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現在購買社保手續很簡單,只要在體統裡面操作一下就可以了。
4. 上海甫東老闆讓員工交社保個人承擔7百塊錢對嗎
個人部分是應該由個人自己按比例出。
5. 社保基數3175而老闆讓員工自己出531和自己買有什麼區別包括醫保在內
單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主要有兩個部分組成,一個是單位繳費部分,另專一個就是個人繳屬費部分,個人一般情況養老保險要交8%,醫保要交2%,失業保險交1%,共需要交11%的社保費,按照你所說的社保基數3175元計算,個人只要交340元左右,你講的531元肯定是交多了。
6. 公司要求我們出全部社保費,是否屬於違法
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義務,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的標准繳納
12%,職工承擔8%。
單位的行為嚴重違法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到社保局去投訴。
7. 我想問下,在工廠上班。老闆答應給員工買社保,但是社保的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都是自己出錢,正常嗎
不正常,如果你是這個工廠的員工,社保全部由你一人承擔是不合法的,你可專以向當地勞屬動監察部門舉報。社保要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比例承單。比如激費基數假沒是2200元,那你的養老保險工廠要承擔20%,你自己承擔8%,失業保險公司激1.5%,個人激0.5%等等。另如果你工廠以你自己或看以工廠沒有激納社會保險為理由解除勞動關系,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伸裁。
8. 公司交的社保是老闆個人出的錢嗎還是國家補助的
一、背景調查 入職轉正後,龐滿邀請辛立做客,調查婚姻(配偶背景)。 二、通知解回除《勞答動合同》 李玲設「專宴」通知辛立母親:「你女兒馬上要遭開了,你回去睡不睡得著覺喲?」(又不是中紀委通知「貪官」,有啥子睡不著的?) 三、宣布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龐靜(重慶品勝科技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吼了幾次辛立及家族(父親家族)沒得出息(沒得人當大官)後,到親戚家(非單位)通知辛立「你跟公司沒得關系了,第二天不準到公司了」。 無論是辛立不能勝任工作還是辛立被誣陷「賬對不起,要求對賬」引發利害方群攻(甚至兩次動手,均未還手!)。公司領導都沒得資格吼辛立的家人及家族沒得出息。
9. 老闆把社保錢錢加在工資里讓我自己買
老闆這樣做不合法。
對員工來說有風險,公司更有風險。
一,員工有可能不會自己買,一旦有工傷,疾病,生育,失業等情況,員工個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二,公司風險更大,明明花了錢,卻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員工一旦離開公司,還可以要求公司再出錢補繳社保,還可以以公司不買社保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爭取公司賠償。同樣員工如果因公受傷,原本應該社保賠付的錢就需要由公司來出。損失會比較大。
因此,這種做法不可取。
實際中,有部分老闆為了降低用工風險和人工成本,選擇不給員工交社保或者讓員工自己交社保,其實都是有巨大的風險在的。
實際中發生的風險比比皆是。
社保哪怕是少交些,也比不交好。
10. 公司上社保,工資4800,老闆說讓我自己出600,合理嗎,公司應該給我上多少錢
首先明確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就社保構回成而言(重點談養答老保險)它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用人單位所承擔的部分是按照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它有兩個賬戶:單位繳納的部分是大頭(進入統籌),個人賬戶里是小頭(這筆錢將來會返還與你),兩項合計約占人工成本的近一半,也就是單位在給付你工資的同時,還要繳納該工資數額的近一半進入統籌。
至於公司與你協商按照現金的形式發放,這樣辦法不可取:
一、對員工不利。勞動者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只能按照個體工商戶的標准基數,單位本應承擔的部分縮水了,社保本身的福利性無法體現,更影響到你退休後所享受的待遇標准。
二、一旦發生工傷傷害,《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賠償責任)會因為未繳納社保而全部由用人獨立單位承擔,前提是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此舉十分冒險。
有時間看看《勞動合同法》《保險法》《工傷條例》等法律規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