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保,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嗎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保,員工按照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進行辭職。但我建議你不要辭職,而是應該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提起仲裁,要求單位補交社保。
2. 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老闆要扣我一個也工資和一個月社保,這樣對嗎
1、您辭職沒有依法進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您可能要承擔損害賠償。
2、公司扣押您的工資及不給您繳納社保也是違法的,您可以依法申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順祝好運!
3. 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公司會不會不給轉社保
單位沒有什麼權利去扣你的社保,但是吧,你要好好的交接啊,原來單位需要給你開解除合同的證明啊,不開不行啊。。
4. 急辭職,就是沒有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還能拿到工資嗎
員工沒有復按照法律規定提前申請辭職制,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離職,那麼單位是需要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結清員工工資的,如果沒有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單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之後,結清員工工資的。都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公司沒有給我交社保,那我辭職也要提前一個月嗎
可以以沒交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馬上走人
6. 員工未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企業不放行,員工該怎麼處理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 公司無購買社保,我離職,沒有提前一月告知
單位未按要求繳納社保,你可直接離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並去勞動監察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保沒有試用期之說
8. 員工沒有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然後月初2號不來上班,當月的社保公司繳納部分可以由員工 承擔嗎
國家有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公司就應該繳納社保費用,每月繳納社保的截止日期是25日,所以如果是在25日之後入職,公司將次月再繳納社保。相應的,如果員工是在25日到30日之間正式離職,那麼公司當月不能減員,因為社保中心26日到次月的4日是不辦公的,那麼當月的社保還是由公司繳納。
但是,因為國家有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那麼離職當月的社保公司是肯定不會繳納的。如果沒有做到提前一個月申請,公司如果認為員工違約,公司是有理由停掉員工的社保,這個需要跟公司去溝通。
(8)員工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網路
9. 關於不提前一個月申請直接辭職後社保的問題
1。你先打辭職報告。
2。跟領導好好說,工作已經找好了,對方要人很急,需要馬上入職。離版職的權理由說是考慮個人發展,不是公司的平台不好,只是想更多的去外面看看,畢竟自己也還年輕,希望領導放了你。
3。因為你打了報告之後,最後工作日的設定權在公司了。所以需要好好商量,千萬不要直接走人,直接走人的話,一方面會留下因曠工開除的記錄,一方面拿不到當月工資。
4。社保順延的問題,如果原單位幫你辦了退工,現單位幫你辦了用工,就直接順延的。你不用擔心。
10. 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辭職,工資和社保怎麼算
工資按來原待遇發放,社保自暫停。
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日告知用人單位而辭職的,勞動者將無法享受經濟補償金待遇。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同時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未履約的應當按比例退換培訓費用。
按照《勞動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應當辦理社會保險交接手續,即辭職後用人單位停止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