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不能自己開一個皮包公司交社保啊
現在開公司很簡單,尤其是深圳。
很多代理公司都會免費幫你注冊公司,前提是入駐他們的寫字樓或者代理記賬。自己去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網站按流程操作也是可以的,現在注冊公司可以不提供注冊地址證明和注冊資金。
全程自己跑1000塊以內可以搞定,社保流程自己跑基本完全免費。
2. 公司可以強制給員工交社保嗎
什麼地方的社保局還有這種規定,真是奇聞。在企業工作的員工必須繳納社保,這不是公司強制,而是法律要求,在工作地參保的同時別處的社保、農保、居保應該停繳。
3. 在公司上班,公司一定要給員工賣社保嗎
是的,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回會保險費,並以答現金形式發放所謂社保補貼,違法法律規定,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定繳費義務。即使雙方之間有約定或者勞動者自願放棄參加社會保險,因不符合法律規定,是違法行為,是無效的,用人單位還是應當履行交費義務。
社保是強制險,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購買,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給員工交社保,即使員工不要公司買社保或書面同意公司不買社保,公司不買也是違法的。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圍,不會處理。
補交社保,公司應交公司應承擔的部分,個人應交個人應承擔的部分。
4. 公司是否強制性給員工買社保
公司強制給員工買社保不違法,相反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是對用人單位的基本要求,也屬於這類強制性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分別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職工社會保險不同於自由投保的其它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有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必須無條件參加,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4)皮包公司能否給員工賣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5. 公司變相給員工買社保合法嗎
可能你是指公司變向讓員工負擔工作應該負擔的保險金?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是違法操作了,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
6.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他們犯法嗎怎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一種員工福利,還有社保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
職工社保應該由企業進行繳納,企業社保費用由兩者共同承擔。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應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也就是說,合法用工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7. 為什麼公司不可以給非本單位的人員代買社保
因為存在經濟風險。只有本單位在職人員才可以在公司繳納社保,必須是有工資記錄的,非本單位人員無工資記錄。
8. 皮包公司 進去一年 社保一直沒交 提成也一直沒給 這個能要的回來嗎
可以要回來,簽訂了勞動合同是要買社保的。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 公司可以把錢直接給員工自己去交社保嗎
這是不行的。因為違反法律規定。並且還可能存在風險。少數員工離職後會去社保部門要求你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