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社保應由企業繼續繳納么
懷孕休產假期間公司應當繼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產假期間社保費用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共同承擔,按照在職期間比例繳存即可。一般由社保機構代收上交。
Ⅱ 產假期間公司是否應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
產假期間員工是有工資的,怎麼會是企業墊付呢?
如果單位正常為員工繳納專了社會保險,那當她休產假屬時,無特殊情況,應該享受社會保障機構給予月生育生活津貼,而在此期間內,單位就不再給發放工資了,當然這里說的工資也包括每月的獎金在內。因為按照規定,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不過現在不少企業的繳費基數都與實際相比偏低.
休產假期間社會保險是仍然應該繳納的。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
F也就是單位最好讓員工每月把應繳數拿來,如果執意不拿的話,到時她即使不來你公司上班,也要到別的地方去吧,勞動合體解除證明也要開的吧,社保也要轉移的吧,所以大可不必擔心墊付資金成為壞賬的。
不知對錯,大家討論
Ⅲ 休產假期間社保要自已交嗎
一、產假期間的保險繳納方式是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回繼續繳納單位部分答,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二、產假期間的公積金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繳納的比例進行繳納即可。
Ⅳ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還要繼續繳納社保嗎
社保和商業保險一樣的,不會因為你是否休產假而停交的。
Ⅳ 產假期間公司會不會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
產假期間員工是有工資的,怎麼會是企業墊付呢?
如果單位正常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那當她休內產容假時,無特殊情況,應該享受社會保障機構給予月生育生活津貼,而在此期間內,單位就不再給發放工資了,當然這里說的工資也包括每月的獎金在內。因為按照規定,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不過現在不少企業的繳費基數都與實際相比偏低.
休產假期間社會保險是仍然應該繳納的。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
F也就是單位最好讓員工每月把應繳數拿來,如果執意不拿的話,到時她即使不來你公司上班,也要到別的地方去吧,勞動合體解除證明也要開的吧,社保也要轉移的吧,所以大可不必擔心墊付資金成為壞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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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關於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社保是該公司交還是自己交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社保是和正常工作期間一樣,是個人繳納一部分,單位繳納一部分。因為在產假期間也是正常的勞動合同期內,在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必須繼續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6)如果員工休產假公司還繼續給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第八條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准支付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Ⅶ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社保應由企業繼續繳納么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社保應由企業繼續繳納么?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社保單位回該承擔的部分答單位承擔,原個人承擔部分還是由個人承擔
如果公司不繳納公司部分,違法嗎?
理論上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個人部分不繳納,單位部分沒有辦法繳納
如果違法,是那一條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Ⅷ 員工在生育休假時公司還會給你交社保嗎
正常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報銷是由社保局核定的,公司人事部將相關資料遞交專到勞動局之後,通過審屬核後,生育醫療報銷部分(也就是你生孩子發生的費用)會劃撥到你的醫保卡內,另外一部分也就是你產假的工資(是根據當地社平工資定的)會劃撥到公司的賬戶上。
公司如果沒有按月給你發工資的話,那麼應該一次性將產假工資撥付給你,當然,這期間產生的公積金和社保個人部分依舊是由你個人承擔。
Ⅸ 休產假期間單位會交社保嗎
休產假期間單位是需要繼續繳納社保的,產假期間也是勞動合同期,在勞動合同期內,單位要按時繳納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9)如果員工休產假公司還繼續給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