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5年10月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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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的計算,涉及你的全部版繳費年限、每年的權繳費基數、退休年齡、何時參加工作、何時開始繳費、何時退休、歷年全省或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歷年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多種參數。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舉個例子:李小姐月薪4000元繳費15年以上,退休後領1080元養老金李小姐平均月薪為4000元,養老保險繳費期限為15年,假設10年後南京市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那麼退休後,她在政策變化前後各能領到多少養老金呢?按現行的養老金制度,李小姐退休後每月可領到的養老金=3000元×20%+4000元×11%×12×15÷120=1260元。
❷ 2013年貴陽市新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有變嗎
近幾貴陽市低社保繳費基數都七月初變更基本每按10%-15%漲工資基數隨調10-15%
❸ 2013年廣西社保繳納比例與繳納基數
社保抄繳費比例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社保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2013年的廣西的社保繳納基數為1880.7。
2013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可選擇以下5個繳費檔次之一進行繳費,分別為:4514.4元、5266.8元、6019.2元、6771.6元、7522.8元,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將影響養老待遇的多少。允許選擇檔次繳費的截止時間為今年12月31日,逾期將一律按最高標准繳納。
(3)2013年10月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公司繳19%,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8%,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8%,個人繳2%,
補充大病:公司繳7.5元,個人繳0元。
參考資料來源:廣西新聞網-柳州市2013年社保繳費基數正式確定
❹ 西安市2013年7月社保基數
最高年繳費8865.96,最低年繳費3546.36.
記者昨日從西安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獲悉,職介中心從即日起專至2013年12月31日,辦理屬在該中心託管檔案人員2013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業務,涉及人數大約7萬餘人。
因個人情況不同,今年社會保險繳費地點也有區別,往年已在西安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或西安銀行繳納過養老保險的託管人員和2013年6月30日前,已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西安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和新建養老保險關系的託管人員,繳費地點為西安銀行各營業網點。2013年6月30日以後轉入社保關系和新參保的託管人員和2013年申請退休並符合退休條件人員,按照簡訊或電話通知在西安市職介服務中心櫃台繳費。辦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4:00。
繳納金額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至100%七個檔次為基數確定,繳費人員根據本人經濟狀況選擇確定。一經選定,年度內無法變更。繳費比例為20%。最高年繳費額 8865.96元,最低 3546.36元。10月31日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收利息,11月1日以後繳費的按規定收取利息,不收滯納金。繳費同時收取全年檔案託管費120元。
❺ 無錫10月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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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月1日起,無錫市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從2299元提高到2498元,上限從12880元提高到15153元。根據無錫市人社部門介紹,從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月繳費基數一檔為2498元、二檔為2785元、三檔為2991元、四檔為3375元、五檔為3832元、六檔4273元、七檔15153元。此外,在以上時間段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832元計算,比2013年度增加了559元。對於7、8月新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將重新計算並補發差額。今年10月前的社保繳費基數仍按2013年的標准執行。
❻ 上海2013年社保按照最低繳費基數計算,個人每月繳納多少元。(城鎮和農業各繳納多少元)
本市城鎮戶籍人員及外省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個人最少繳納2815X11%=310元;
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個人最版少繳納2815X10%=281.5元;權
外來從業人員,農村戶籍,按照過渡期政策繳納,個人繳納2346X9%=211.2元。
❼ 南京2013年社保繳費比例
南京:養老:單位20%;個人8%=240元;
醫療:單位9%;個人2%=60元+大病10元;
失業:單位2%;個人1%=30元;
工傷:單位0.8%;個人0%;
生育:單位0.8%;個人0%。
3000元基數單位繳納32.6%=978元。個人繳納11%=330元+10元大病=340元。
❽ 歷年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如何計算呀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清信繳費基數,不同地區繳存比例可能略有不同,具體可參照該地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網站。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纖笑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答豎輪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8)2013年10月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❾ 2013年廈門社保繳費
各區地方稅務局、地稅直征局、地稅外稅分局、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廈門市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和我市相關的社會保險費規定,現將2013社保繳費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市職工及靈活就業、失業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標准和年度申報辦法通知如下:
一、計算依據
2012年度廈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下稱「2012年度社平工資」)。及2013年社保繳費年度適用的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下稱「最低工資」),以政府公布為准。
二、費基費率
(一)基本養老保險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及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本市戶籍僱工,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業主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本人全額負擔;僱工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業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其中, 農場和漁業企業分流尚未就業的個人,也可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
(4)農場職工和漁業企業的漁民,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
(5)按照《廈門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首次參保且一次性繳費的被征地人員,按照月繳費基數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及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應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
本市戶籍個體工商戶的僱工,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僱主繳納8%、個人繳納2%。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6%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4%,個人繳納2%。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三)失業保險
1.本市戶籍職工、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以及在廈的鐵路系統員工,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3%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2.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的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3、靈活就業人員中的再就業困難補貼對象可選擇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3%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四)工傷保險
1.各類用人單位的職工應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2.按建築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企業,依《建築、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廈府〔2005〕356號)、《關於調整建築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用途問題的批復》(廈府〔2008〕248號)以及《關於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及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勞社〔2009〕283號)的規定繳費。
3.符合《廈門市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職工,應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5%的繳費比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五)生育保險
本市戶籍的企業職工、外來員工、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應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繳費比例,由單位全額繳納。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屬、省屬單位員工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原郵電、電力行業實行工傷保險行業統籌除外)和生育保險按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標准繳納。
2. 新參加工作或從異地調入本市工作的人員,按本人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3.養老、醫療和生育保險繳費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若2012年月平均工資低於2012年度「社平工資」60%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超過2012年度「社平工資」300%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
4.參加失業保險的本市戶籍職工和按本市戶籍職工標准繳費的外來管理技術人員,以及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職工,應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5.在我市就業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可依據《社會保險法》及《關於在廈就業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納入社會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廈勞社〔2005〕260號)規定,按外來員工或外來管理、技術人員的繳費標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以上各險種繳費對象、繳費基數、比例如有調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為准。
三、申報辦法
(一)申報時間:5月10日至6月23日。
(二)申報要求
1.在職人員年度申報
(1)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2012年度(會計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參保職工2013社保繳費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如無特殊變動,申報的繳費基數保持不變。
(2)納入市財政工資統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其財政統發人員由廈門市財政支付中心工資統發部門統一辦理新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其他人員的新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由所在機關事業單位向所屬地稅機關申報。
(3)各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稅部門申報社保費繳費基數。申報方式為:
①網上申報:參保單位可直接通過「廈門地稅」網站進
行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網址: www.xm-l-tax.gov.cn)
網站所提供的《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保人員信息、參保人數若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用人單位應先向地稅辦稅服務廳核實更正。
②上門申報:參保單位直接填寫《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向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4)在5月1日—6月23日期間內單位新增人員如無基數變化的,可不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自動以單位增員申報的工資作為2013社保年度的申報工資。
年度申報結束後(即6月24日起),通過地稅網站辦理職工參保的,無需再進行年度申報,地稅部門直接以6月份的申報工資作為2013社保年度的申報工資。
(5)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應申報職工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調整後補辦基數申報的,由地稅管征機關稅務管理員審核後,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進行結算。
2.退休人員年度申報
(1)由市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無須年度申報。
(2)各機關事業單位及納入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須向所屬地稅管征局或通過「廈門地稅」網站申報退休人員2012年度月平均退休養老金(不包括住房補貼)。
(3)不按規定辦理退休人員年度申報的,仍按原養老金或退休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劃撥基數。
(4)由市財政工資辦統發退休金的退休人員,由廈門市財政支付中心工資統發部門統一辦理退休人員的年度申報。
(5)原享受我市事業單位待遇並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除申報我市社保機構發放的月養老金外,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養老金(不包括住房補貼)。
3.獨立個人年度申報(靈活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從農場和漁業企業分流尚未就業的個人):
(1)獨立個人年度申報採用不變不報的原則,即獨立個人繳費檔次不變更的,不須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個人2013社保年度的繳費檔次。
(2)獨立個人辦理年度申報的,以年度申報的繳費檔次確定2013參保年度各參保險種的繳費檔次。
4.為實現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對賬單的准確送達,單位經辦人員和獨立參保個人應確保其填報的經營地址和電話信息准確有效。
(1)參保單位的單位經營地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到地稅部門辦理登記信息變更。
(2)獨立個人務必登記手機信息(省內移動、聯通或天翼),以便獲取地稅部門的欠費簡訊提醒(免費);
(3)獨立個人應及時將手機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到所屬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個人信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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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五月六日頒布日期:2013-5-6
執行日期:20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