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蘇州社保繳存基數調整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7月1日起,蘇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內存基數發生容變化,每月繳存基數調整到最高2萬元,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萬元。
❷ 關於蘇州社保和公積金繳納的基數問題。
繳費基數的計算有明文規定,不是單位想按什麼基數交就按什麼基數交的,具體規定如下:
社保方面:
繳費基數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下限的,按下限交;高於上限的,按上限交;在上下限之間的,按實繳納。
《關於公布2013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蘇人保規[2013]4號)
一、2013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72878元(14407元/月);繳費基數下限在省公布前暫仍按2012年度標准執行,為24120元(2010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3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關於轉發《關於發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的通知
一、經市政府同意,從2013年7月1日起,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其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26040元(2170元/月),市區「協保」人員「劃賬」基數和申請返回基數同步調整。
二、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其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上限,以及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其他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人員,其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仍按我局與蘇州市財政局《關於公布2013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蘇人保規[2013]4號)規定執行。
住房公積金方面: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2013年度調整公告》
1、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於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蘇財建字〔2012〕81號)執行。
2、各單位應當嚴格按職工本人上年實際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開展繳存基數調整。單位在調整時應一並提供調整當月(或上月)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結算單》、《2013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3、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54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5、本次調整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於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❸ 蘇州社保和公積金基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7月1日起,蘇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版繳存基數發生變化權,每月繳存基數調整到最高2萬元,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萬元。
❹ 2018蘇州高新區社保基數和公積金基數是多少
我是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工
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本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一般在6月至7月發布調整文件,繳存基數調整從7月開始。
❺ 蘇州社保公積金調整2387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繳費基數為2387,目測你們單位按最低的繳費的!
計算公式
養老2387*8%=190.96
❻ 蘇州社保公積金基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00元每月繳費基數的話,
單位替你交33%:
養老回保險400元,醫療保險180,失業答保險40,工傷保險20,生育保險20
自己交11%:
養老160,醫療40,失業20,醫療共濟基金5元
❼ 2017年蘇州公積金最新繳費基數
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2016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18940元(1824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2364元(2697元/月)。
二、2016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23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2016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3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8245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700元。
四、2016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後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6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五、2016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312342元(26029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62468元(5206元/月)。
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6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96054元(8005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6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7)蘇州社保公積金基數調整通知擴展閱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1]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