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員工離職了,已經在社保中心辦理了退工,就是忘記轉出了,結果離職人員社保也給交了,可以申請退回嗎
已經以個人身份成功在社保中心繳費,可以重新找工作,再把個人身份轉回企業職工社保,重新由企業繳納五險一金。這前後的繳費年限可連續計算,賬戶余額可累積計算。
不用退回。
❷ 未交社保的辭職是否有退工單
未交社保的辭職有退工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離職員工未交社保退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❸ 離職員工已辦理退工未轉出,公司為其多繳了一個月的社保。可以申請社保局退回嗎
不可以。
退工手抄續中包括社襲保停保,一旦辦理了停保,那麼公司就無法為這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還需要為此員工繳納社保,需要重新辦理社保新增。
社保轉出和社保停保概念不一樣,社保轉出是指社保在封存且離開社保地狀態下,辦理異地社保轉移;社保停保是指離職後,公司不再繳納社保,將員工社保辦理停保。
❹ 公司如何給已離職人員買社保
公司給員工購買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和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沒有直接的關聯!
社保問題,你可以咨詢12333
❺ 員工離職,社保方面如何處理
1、辦理轉出手續後以個人身份續保(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辦理)。回
2、停保一段時間,以答後再續保。
3、離職後有新工作,轉移社保到新單位即可。
流程如下:
個人:交身份證復印件到現參保單位。
現參保單位:執該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到當地社保領取社保中心銀行帳號開戶行等信息。
個人:把當地社保帳號信息交到原參保單位。
原參保單位:執當地社保帳號信息到當地社保辦理轉出手續。
所需材料:社保減少表、當地社保帳號信息(有的是聯系函、介紹信等其他形式)、有的還需要本人寫的轉往外地的申請。
當地社保會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匯寄到當地社保,並給一份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上面記錄有參保年限、繳費基數、匯寄個人賬戶部分金額等信息)。有的還有基金轉出確認函等材料。
❻ 離職員工社保補交問題
單位為員工補繳社保所需材料,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詢服務分析:
1、填報《社會保險人員回補繳申報答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2、補繳期間的職工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補繳期間的職工原始工資表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補繳期間含工資發放情況的原始會計憑證(裝訂成冊)。
單位為員工補繳社保的程序
連同相關的原始資料,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❼ 上海市員工當月離職,當月辦理退工後還能繳納當月社保嗎
可以。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 繳費單位應內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容,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繳費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為繳納。
自由職業者、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等個人自行繳費的,可以由本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7)離職員工未交社保退工擴展閱讀: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五條 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數額,按申請緩繳當月單位應繳納的數額乘以緩繳月份核定。緩繳期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數額不得超過核定的數額。
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在緩繳期內,不徵收滯納金。緩繳方在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之前,不得轉移已備案的財產。已備案的財產因其他原因被處分轉移時,應當優先償付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八條 當緩繳方因被兼並、收購或者重組等原因決定解散時,即視為批准緩繳期滿,緩繳方應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❽ 前單位一直沒給離職人員辦退工,離職人員自己去社保中心辦退工行嗎
不能,如果自己去就可以辦理,那麼單位就沒有一點約束員工的能力了。現在都是要求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給單位一個緩沖的機會,要是沒有社保約束,那麼不想干就辭職,辭職後自己轉社保,豈不是對單位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