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上海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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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平均工資為6504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繳回費基數下限為:答6504*60%=3902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為:6504*300%=19512元。
② 上海社保基數具體調整方法
上海社保基數具體調整如下圖:
(2)上海社保基數調整通知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調整,是根據自己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的變化。一年一次。
2、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根據平均月薪為基礎,如果他或她的工資並沒有改變,原則上不調整,只有在社會平均工資的60%,據為基礎的社會平均工資60%,高於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基礎
3、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因無工作不能確定工資收入,根據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各地根據自己情況,確定幾個不同檔次,由參保人自己選擇。
4、由於各地社會平均工資公布時間不統一,調整基數的時間也不相同,一般都在每年5月以後。
③ 上海2020年社保繳納基數調整什麼時候,原先4月調整由於疫情推後3個月,7月份調整
上海市2020年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日期是從2020年的7月1日起開始調整的,即從2020年7月起,社保繳費基數參考水平調整至9339元/月,對應社保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8017元/月。該調整後的繳費參保基數適用時限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另外按照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社保減負政策的要求以及結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的下限標准,即4927元/月。
(3)上海社保基數調整通知擴展閱讀:
2020年上海市社保階段性減免政策:
1、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2、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2020年度(指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4、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
④ 社保上海基數調整通知
一般社保都會根據公司留的地址給去通知書的,一般調整在4月份,基數申報在3月份左右。相關勞動政策可以上上海社保網查看或打咨詢電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2019年上海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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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平均工資為版6504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繳費基權數下限為:6504*60%=3902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為:6504*300%=19512元。
⑥ 上海社保基數,每年幾月份會調整
您的意思是4月5號在提交社保基數嗎?不好意思,我剛剛才接管這一塊,不太懂
⑦ 2019年上海社保繳費比例 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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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基數每年會調整,調整的迅斗幅度是多少,我們誰都不知道,再說,每個人的交費年限和交費基數都不一樣,桐攔所以2019年的養老保險基數現在是無法預測的。
⑧ 上海市社保繳費基數每年什麼時候調整
上海社保局每年的俄月1日調整。
2014年4月社保繳費做了如下調整:五險人員繳費基數由內原來的容2815元,調整為現在的
3022元;三險人員繳費基數由2013年的2346元,調整到2770元;城鎮五險社保比例單位
35%,個人10.5%;非城鎮三險社保比例調整至單位27.5%,個人負擔不變。
⑨ 上海社保基數幾月調整
上海一般月份社保基數調整。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