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注銷企業是否需要追繳之前沒有繳納的社保費用還是謠言
根據相關規定,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至於2019年以前企業欠費是否追繳,可以參考如下信息
其中第三點提到,各級稅務機關均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集中清欠,因此如果確實想注銷名下企業,建議提前准備
⑵ 2019年注銷企業不追繳社保了嗎
你們好,很高興能來回答大家的問題。
2019年前的社保不追繳!但是2019年1月1號後按實際情況繳納社保。
人社部的發文有兩個重點內容需要大家多多注意:
1. 以前沒有繳納社保的,不追繳!
2. 今後還有不繳納社保的,重罰!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社保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第三條和第五條就已向大眾展示了,請注意查看。
如果我們已為你解決了疑惑請給我們點贊,以表鼓勵。
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留言給我們。
⑶ 關於稅務登記證注銷後社保的問題
關於稅來務登記證注銷後社源保的問題 應該社保清交完畢後才能辦理稅務注銷的。
稅務登記證:
1、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2、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3、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⑷ 公司注銷後社會保險欠繳費用會怎麼處理
1、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注銷之前要對公司財產及債務進行清算,並發出清算公告,清算後資不抵債的,首先核發所欠職工工資,其次是所欠稅款,社保屬於這類,其三是銀行貸款,和其他債務。
2、如果公司沒有什麼資產,確實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申請破產,破產後,按〈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和順序進行償還。
⑸ 公司注銷了,還能追償社保賠償嗎
應該是不能了,一般在公司 注銷之前,稅務局是要查賬的,企業不欠相關稅費才能銷戶,專社會保險是企屬業應交費的一種,由地稅局代征,企業銷戶時,此部分由地稅局負責查賬,現在公司已銷戶,應該是不能追償了,你最好到社保機構咨詢一下,這樣更穩妥些。
⑹ 公司注銷 不交清社保 有什麼後果
不繳清社保的話其名下的員工今後辦理轉移手續時需要承擔應繳未繳部分外,還涉及到滯納金問題。屆時原單位已經解散,沒有辦法以公司名義為員工補繳社保,會對其繼續參保繳費造成很大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