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有很多公司,不願意給員工繳納社保
進入工廠時,它被介紹給一位朋友,並且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目前的工資超過3500元,並在月底前以現金支付。現在,看著許多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不斷增加,他們也想參加社會保障。要求公司負責人參加社會保障,但公司不會處理。我認為這種情況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中小型業務部門中。許多人試圖不向其雇員支付社會保障費用。那我該怎麼辦?
很少有像這樣的公司在2019年不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障嗎?由於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險徵收部門進行了重組。目前,政府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收取,但企業沒有收取社會保險費。但是,收稅部門的改革受到各部門人士的稱贊,因為稅務部門要求公司根據雇員的實際工資全額按時支付社會保障。一些朋友可能擔心企業的負擔會增加,而為員工提供的所有社會保險可能會干擾企業的運營並引起某些就業變化。從5月1日開始,可以將在多個地區繳納保險費的公司的百分比降低到16%,這對減輕小型企業的負擔具有重大影響。另外,您應該擔心公司提早參與其員工的社會保障。
Ⅱ 全廠人都不願意辦社保,怎麼辦
社保不敢復說是白交,制但是你交的錢都是「統籌」給上一代的國有企業職工了。
如果廠子裡面的工人都不願意交的話,好像可以自買保險的。
畢竟大家打工掙點錢不容易,現在流動性這么大。不確定性太多。廠子少交點,就能給大家多發點。
Ⅲ 工廠不給員工買社保應該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版單位權為其補繳社保。
Ⅳ 為什麼有很多公司,不願意給員工繳納社保呢
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時候,公司需要承擔大部分的費用,個人還需要承擔小部分的費用,員工拿到手的錢感覺會少了,而企業自身也增加了用人成本。如果不繳納社保的話,公司減少了支出,而員工拿到手的錢則相對於被扣社保的錢多了,員工會更加滿足……不過這種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違規的,員工如果依法受雇於企業,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舉報到勞動局,並且要求企業補繳的。
另一方面,企業自身也面臨風險:哪怕員工承諾不用繳納社保,這種違法的承諾協議是沒有用的。一旦員工反口,那麼企業就需要面臨賠償補繳、勞動局罰款等問題……所以,還是老老實實繳納社保,才是可取之道……
Ⅳ 我們工廠的員工死都不願買社保怎麼辦
你們哪裡幹得過政府單位,他們牽頭執行的事,是一定要落實的。不用去想和勞動局談話回了,你就是交上一個即實際答又折中的方案,那幫孫子也是不買帳的。
我要說你不適合做人事,你會不會心裡一沉啊?
你們人事科不會就你自己吧,就算指標是由你完成,應該還有人得好處吧!
就找那些能得好處的個別人員溝通一下,通過廠里下發一個正式的文件。
咳!現在生活都不容易,摸著良心做事,別太過分,能做好就做好。
沒什麼具體方案,就安慰你一下吧!
Ⅵ 工廠老闆不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辦
1、勞動法規定用人復單位有義務制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
如果老闆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
2、老闆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要求老闆支付雙倍的月工資補償。
你們可以先與老闆協商解決,如果老闆既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又不支付雙倍的月工資補償的,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社保局投訴。
投訴的途徑如下:
1. 到社保局信訪接待窗口走訪;
2. 寄信到社保局;
3. 撥打12333咨詢熱線;
投訴需要准備的材料:
1.《員工來訪登記表》。員工親自來投訴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通過來電、來信(函)、電子郵件投訴的,由工作人員根據投訴內容填寫
2. 員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員工勞動關系證明資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證明、被處罰憑證、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等)。
4. 工資收入憑證原件(如:銀行蓋章確認的流水單、用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單)。
5. 委託他人投訴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授權委託書》要有員工本人的簽名,同時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Ⅶ 工廠里的工人不願意在深圳買社保可以不買么
按照規定必須要買,但部分員工確實如你說的一樣他們不願意付出那點專錢,如果強制給他們扣錢購屬買他們可能又會選擇辭職,這樣就導致員工的不穩定,何況現在普工難招。所以唯一的辦法是和他們簽訂一份自願不購買社保證明書,內容一定要寫清楚公司要求他們購買但是他們自己不同意購買,並且一定要簽名按指紋,這樣雖然也不規范,但至少鑽了一點點法律的空子,到時候真的追究責任了,作為公司方也有理由。
但是,為避免出現意外,公司不妨給那些不願辦理社保的員工購買一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額10萬20萬就夠了,費用也不多,20萬的也不超過200塊,這樣就更加降低了公司的用工風險。
Ⅷ 工廠不給員工買社保應該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Ⅸ 工廠不給員工交社保的隱患
工廠不給員工交社保,員工可以要求補繳,而且企業會面臨罰款。
《社會保險費申回報繳納答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