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州社保如果要修改用工形式,合同工改為轉制工,要去哪裡改帶什麼資料
你投保的公司先在地稅網做減員,然後要網上增員時,可以修改用工方式,再申報即可,什麼資料都不用。
Ⅱ 請問申報社會保險費時,用工形式應該選擇什麼
申報社會保險費時,用工形式一般選擇全日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勞動法的規定,國家實容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勞動時間,也就是義務勞動時間,超過這一時間的工作即視為額外勞動,用工單位需支付加班工資。累計工時每周超24小時就應該屬於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勞動者只可以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勞動關系,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
Ⅲ 社保入稅後,公司用工形式該如何調整
社保入稅對企業的啟發無外乎: 轉變用工模式,探索適合企業自身的業務模型
傳統模式已經不可持續,歐美日韓靈活用工比例超過40%,國內還抱著自己招聘全職員工的觀念顯然無競爭力。轉變觀念,採取措施才是王道。
幾種措施:
外包(治標不治本、外包公司也要足額繳納社保,適合邊緣崗位)
非全時用工(部分崗位,一天4小時,一周6天,2周結算工資)
bpo (常用方法)
個體(個體戶有優惠政策,結合業務模式)
靈活用工,包含太多,下期再說
其他方法都是違法的,切勿買發票、虛構人員、虛假報銷,金稅三期強大到超乎你想像。
Ⅳ 關於社保,我剛剛幫一個新員工調入社保,把他的職工性質寫錯了,寫成了合同工,要改成勞務工,怎麼改
我也寫錯了,把合同工寫成勞務工了,,請問你那時候是這樣處理的
Ⅳ 社保個人信息里,用工形式有的員工是"原固定職工",有的是"城鎮合同制",大家還見過別的形式嗎
社保的用工形式"城鎮合同制職工"與"合同制職工"的區別:
一、固定職工:
應該說在全國,固定職工至今是依然存在的,事業單位中帶有國家核定編制的職工即是所謂的固定工,這類職工有工人身份和幹部身份的區分。有國家撥款的單位發檔案工資,自負盈虧的可以自己核定工資,但是繳納社保是在專門的社保機構繳納,並且繳費基數按照檔案工資計算。
二、城鎮合同制職工:
你城鎮合同制職工不是固定工,這個說法並不明確,我只能從我理解的角度闡述一下:
在四川,至今依然存在「勞動合同制工人」這類群體,具體如下:
1、起源:
其起源於八十年代改革開放初期,當時,國家施行預算制,給每個單位限定了編制,單位不能超編,如果超編了,超編人員的工資部分單位自行承擔。但改革開放以後,因部分單位功能有所調整(如招待所升級為涉外酒店),但限於編制,故經當地政府編委同意麵向社會招聘一定數量的工人,但這批人不能算作固定工,只能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創造出「勞動合同制工人」這個說法。
2、待遇:
編制內固定工的工資由國家撥款,而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工資全部自負盈虧。同時,因為還沒有勞動法,故其工資、勞動保險(即後來的社保)和退休待遇比照固定工。
3、現狀:
勞動法出台以後,隨著改革的深化,部分單位向編委取消了勞動合同制工人改為自主招聘,而部分單位至今仍然保留了這批人。
Ⅵ 公司是否可以改變員工的社保類型
一、不同的公司選擇社保繳費類型不同。你原公司的繳費類型與新公司不一樣,到新公司後當然應該執行現公司規定。這個符合《勞動法》規定。
二、當然,公司在按照規定給你辦理社保關系接續時,應該告訴你險種類型和繳費標准。現在你自己知道了,就直接向負責人事工作的同志咨詢清楚就行了。
祝開心!
Ⅶ 社保個人資料中的個人狀態和用工形式是什麼意思
個人狀態分以下幾種情況:失業職工、新成長勞動力、外來人員、在職人員、和復員軍人
用工形式分:半日制、全日制、小時制
Ⅷ 如何變更社保繳費人員類別
1、社保繳費人員類別修改可通過登錄社保官方網站的個人信息修改繳費類別。
2、也可以在咨詢當地社保中心看若變更成功後需要遞交資料進行修改。
社保繳費類別共分為三種分別是:城鎮職工、居民以及農民工三種。城鎮職工,包括本市城鎮職工、外埠城鎮職工兩種;居民是指戶口所在地為本市居民;農民工,包括本市農民工、外地農民工、本市農村勞動力、外埠農村勞動力。
(8)社保的員工用工形式可以更改嗎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人員類別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參保人員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居民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一份。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Ⅸ 東莞社保的用工形式選錯了怎麼修改
東莞社保的用工形式選錯了,是可以修改的,可以重新進入系統性修改,或者讓工作人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