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上海辦公司交社保怎麼辦手續
公司首次辦理社保SOP
新辦理社保的公司,需要先辦理招工登記備案,所需材料如下:
1.《營業執照》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公章
4.《勞動手冊》(本市戶籍)
5.辦理社保的員工必須都已經簽訂過勞動合同
材料齊全後,前往公司所在地區職業介紹所,填寫《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備案名冊》(一式三聯,表格當場領取填寫),並在員工的《勞動手冊》及檔案內的《勞動力登記表》填寫好日期(與所簽勞動合同日期一致),並蓋章。
備註:1.辦理期限1個工作日,免費。
2.辦理公積金也必須先進行從業人員備案,才可以辦理。
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所需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機
公章
以上資料都需加蓋公章。
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各執一份。
社保經辦機構給公司一份銀行資料(用於辦理日後社保繳費專用卡)。
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備註:1.當場辦理,免費。
提交社保經辦機構所提供的銀行資料,辦理《社保繳費專用卡》(工商銀行),等待銀行核實,核實完畢通知並可領取該卡。
備註:核實所需時長無法確定。
以上辦理完成後,當月辦理,次月生效,並受到繳費通知書。
公司首次辦理公積金SOP
前往公司所屬公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開戶,所需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IC卡》(別人都說要,但是我去辦理的時候沒要)
《上海市實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下載,並填寫完整)
以上資料都需加蓋公章
備註:辦理時長為一個工作日。
開戶成功後,次日即可去公積金辦理處指定的建設銀行,前往該行進行公積金受理點辦理公積金首次繳納,所需資料如下:
《上海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式兩份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三聯
《上海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三聯
相應繳納金額的轉帳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繳納公積金的員工,需提供公司員工的個人公積金帳號。沒有繳納過的需要新開戶;繳納過有帳戶的,只需辦理轉入即可,但轉入的要求是原公司已經將其公積金帳戶退回公積金管理中心。
備註:公司承擔社保37%和公積金7%,共計44%;
個人承擔社保11%和公積金7%,共計18%。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② 上海社保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首先,抄你公司要去營業執照注冊地的區縣社保中心申請開戶,然後去工商銀行申請開卡(即社保繳費卡,以後要持卡辦事)。接著你要去職介所(錄用上海戶籍居民或人才引進居住證人員)或外管所(錄用外省市戶籍從業人員)辦理用工手續,然後再到區縣社保中心或外管所辦理人員新進或轉入手續(也可以在社保辦事網上操作)。
次月,社保部門會給你公司郵寄繳納通知書,你公司根據通知書上的金額將相關款項打入繳費卡即可。
另外,如果你是公司的經辦人,建議你到時參加社保中心的免費業務培訓。
③ 上海首次繳社保怎麼辦理需要帶什麼材料
個人繳納社保需要的資料:選擇繳納保險基數標准,填寫《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版登記表》,提交權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張;簽署《存檔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並核對《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企業首次參加社會保險需提供的資料:1、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和《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3、企業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4、托收社保費的開戶銀行印鑒卡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證明;5、首次參保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6、屬新招調入深圳的員工(含復、退、轉業軍人或畢業分配)首次參保,須提供市(區)有調入許可權部門批準的調令(軍隊轉業幹部行政介紹信)或畢業生分配介紹信或招工審批表的復印件(驗原件);隨遷入戶的須提供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7、首次參保員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的數碼照回執,用於製作《勞動保障卡》。
④ 上海 辦理醫保卡和社保卡需要帶什麼證件嗎
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一寸白底照片2張 。
若尚未領取社保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至就近區縣醫保事務中心申領醫保卡和就醫記錄冊(各街道醫保服務點可代辦醫保卡業務,需三個工作日辦結;直屬單位工作人員至市醫保事務中心辦理)。
上海市醫保卡和社保卡已實行兩卡並軌,兩者就醫功能相同,辦理社保卡(醫保卡)最好是入職2個月以後前往上述社保機構進行申領。
醫保卡辦理流程及方式:
方式一: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即可。
方式二: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至鄰近的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然後在規定時間內到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4)上海社保繳費卡辦手續擴展閱讀:
現階段醫療保險卡消磁、丟失後,按規定將直接更換社會保障卡,具體流程:
(一)若換卡前後為同一銀行,本人憑有效證件到職工醫療保險卡服務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憑銀行的《掛失通知單》及本人有效證件,受理社會保障卡的申領,時間為45個工作日。領到社會保障卡並注資後,原醫療保險卡內金額自動轉到社保卡,無需辦理清戶。
(二)若換卡前後非同一銀行,領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樣。但原醫療保險卡內的金額不會自動轉到社保卡,需要憑有效證件到所參保區的社保分中心,開具《職工醫療保險卡清戶通知單》。憑通知單及本人有效證件到原職工醫療保險卡服務銀行,辦理醫療保險卡的清戶。
⑤ 關於繳納上海社保的流程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上海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 單位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 20% 8%
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9% 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1% ——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 2% 1% 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 1% ——
生育保險 1% ——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上海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上海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上海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上海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上海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上海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須知
1、企業自網上申報成功之日起(不含當日)5個工作日內需將登記表及以下相關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社保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系統將自動取消企業網上申報的數據;
2、企業已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
3、社保機構統一在每月的20日(含當日)至當月底托收社保費。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通過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的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企業機構代碼證原件;
4、企業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蓋銀行公章);
6、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注意事項:
「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的含義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報:1、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0月單位開始繳費;
2、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1月單位開始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