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在個人獨資企業里上班怎麼交社保
要求總公司繳納或者取得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為其繳納社保;
一、養老保險辦理流程: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㈡ 所有的企業單位都要為員工個人交社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㈢ 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沒有交社保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一般有勞動保障部門裁定企業補交社保費.
㈣ 個人獨資企業能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五險,單位的費率分別為:10%(醫療)、20%(養老)、0.2%失業、1%(工傷)、0.8%(生育內)
勞動法里沒有明容確規定試用期需要繳納社保,但是規定了試用期包含在用工期限內!所以需要繳納社保。對社保規定是社保征繳條例和各地的實施細則里規定,一旦用工,不管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都要繳納社保!
㈤ 個人獨資企業申報工資所得,那麼工人用不用交保險
你好,地稅是管稅收的,你正常的報就行,建議工資發現金,可以避稅。另外社保這塊是社保局管的,一般和地稅沒有聯合起來。他們管了你就交,一般還是沒事的。
㈥ 個人獨資企業是不是一定要為員工交社會保險
是,因為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2、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違法後果
1、《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2、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浙江政務服務網
㈦ 個人獨資企業給員工繳納保險的問題
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五險,單位的費率分別為:10%(醫療)、20%(養老)、0.2%失業、1%(工傷)、0.8%(生育)
勞動法里沒有明確規定試用期需要繳納社保,但是規定了試用期包含在用工期限內!所以需要繳納社保。對社保規定是社保征繳條例和各地的實施細則里規定,一旦用工,不管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都要繳納社保!
㈧ 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為職工繳納社保嗎
需要
所有單位都要為職工辦社保繳費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㈨ 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
是的,不交如果舉報將被罰款,得不償失
㈩ 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給職工上社保嗎
個人獨資企業也是需要給職工繳納社保的,無論什麼性質的單位,都應當為其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10)個人獨資企業員工都要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