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其他應收款社保由於員工離職,人事沒有扣款造成借方有餘額怎麼處理
最普遍的介紹:離職問題
特點是什麼:應收款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財務制度
其它含義:掛賬催收,要不回,如果金額不多,不夠立案。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呆賬處理
㈡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2)代扣員工社保借方有餘額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㈢ 支付社保,代扣代繳的金額是怎麼算來的
支付社保,首先需要確認社保繳納的基數,再根據基數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繳納。在各地區繳納社保的基數存在一個最低標准,一般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外地員工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作為最低基數繳納的。而員工繳納社保的基數應該按照員工工資為基數進行繳納。
社保中包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每個種類的保險繳納比例不是不一樣的,而且員工本人繳納和單位繳納的比例也是不一樣的。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4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
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 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㈣ 社保借方掛著的金額怎麼沖回
1、應該按實際業抄務入賬。所以每筆入賬,都要有實際業務支撐
2、如果確定原來掛著的余額是錯誤所致,找到錯誤,可用沖紅法,將原來的錯誤憑證沖紅,再按正確的入賬
3、如果沒有找到錯誤,而經與社保局對賬後,確定沒有多交社保,則社保賬戶的借方余額一般情況是公司負擔的社保少計提了或者少扣了某個人個人負擔的社保,可在本期計提時將此差額一並計提。
㈤ 應付工資里代扣社保的分錄怎麼做
應付工資里代扣社保的一套完整的分錄:
通常在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等--工資
貸:應付工資通常在發放時:
借: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通常在繳納保險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通常在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公司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5)代扣員工社保借方有餘額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帳戶前,通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
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為了保證帳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會計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方法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㈥ 其他應收款社保借方由於員工離職人事沒有扣款有餘額怎麼辦
一、 離職申請:
1、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
2、 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申請;
3、 公司辭退的員工,收到《辭退通知》之日應立即結束工作,進行交接,即為最後工作日。
二、 離職形式:
1、 員工本人主動離職/公司辭退,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 申請單》;
2、 曠工3日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員工離職申請單》由 其店長填寫。
三、 離職審批:
1、 員工提出離職後,店長審查其填寫的《員工離職申請單》, 如無問題,在上面簽字確認。同時,於員工申請離職當日將員工離職情況,通過OA系統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 店長將《員工離職申請單》上交區域經理審核,待區域經 理簽字確認後,該申請單正式生效。
四、離職辦理:
1、員工自提出離職申請之日起,至離職到期日,應逐項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
2、 離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門店應收回下發員工的工作工具、資料等,由店長在《員工離職交接表》上簽名確認,主管級以上人員離職,應在區域經理監督下辦理交接;
b) 員工持店長、區域經理簽字生效後的《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於離職到期日之後,到公司財務部,請相關負責人對其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c) 離職員工在人力資源部規定的辦理離職日期(每周五,節假日停止辦理),持相關人員簽字生效後的《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原件以及當月《考勤表》、《加班申請表》(如有)、《門店休假申請表》(如有)復印件,到公司辦理離職。人力資源部將根據上交表格,辦理離職手續,計算員工考勤,填寫《員工離職結算表》,由經辦人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d)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結算表》上,對離職結算內容簽名確認;
e) 如員工有需要,為其開具《離職證明》。
五、離職結算:
1、離職人員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2、辭退和開除人員在辦理離職後的最近一次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由人力資源部填寫《離職員工工資發放通知單》,報給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造冊發放。
六、離職歸檔 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離職結算表》、《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當月《考勤表》、《加班申請表》(如有)、《門店休假申請表》(如有),以及入職時歸檔資料的順序,將離職人員的資料歸檔備案。
㈦ 社保上代扣的為個人支付的社保金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這個科目期末有餘額嗎若有餘額,差額為多少
1.繳費當月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公司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次月發工資時扣回代付員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保險)
銀行存款
我的做法是當月扣上月的保險,所以其他應付款有餘額,為需要扣除代繳員工的部分
㈧ 繳納社保金 個人承擔部分,財務科目為 其他應收款---個人代繳款 一直有餘額嗎謝謝!急切!
我看不太懂你寫的,沒有符號和換行。。分錄可以這樣做
計提工資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實發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實發工資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單位部分
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實發金額+個稅金額
貸:銀行存款 實發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個稅金額
支付個稅時(申報繳稅後銀行賬戶中直接扣取)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個稅金額
貸:銀行存款
支付社保公積金時(有社保公積金單子寄過來的,上面有個人和公司部分各承擔多少,也會從銀行賬戶直接扣取)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個人+公司部分
貸:銀行存款 個人+公司部分
這樣就不用通過其他應收款了,如果你一定要通過其他應收款:
計提工資、社保、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實發金額+個人所得稅
貸:應付職工薪酬 實發金額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個稅金額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 公司+個人部分
貸:應該職工薪酬 社保/公積金公司部分
其他應收款 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實發金額
貸:銀行存款 實發金額
代扣代繳個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個稅金額
貸:銀行存款 個稅金額
支付社保/公積金時(必然是公司個人一起從公司銀行賬戶扣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公積金公司部分
其他應收款 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社保/公積金公司+個人
好吧然後我發現是沒法換行的。。。尷尬。。。我回去再改改。。
㈨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發生了貸方余額應該怎麼處理
發抄生了貸方余額,表示已經計提襲和代扣了社保費還未繳納。如果已經繳納,則檢查繳納時是否入錯科目,再檢查繳納的金額是否與計提和代扣金額一致。然後根據檢查結果分別處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是歸集核算社保計提、代扣和繳納情況。
當發生由企業負擔的社保費時,應予以計提,借記各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員工個人負擔的,需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記本科目。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實際工作中,發生貸方余額,常會有兩種錯誤:
1、計提代扣沒有按照實際繳納的金額處理,產生差額,這部分差額屬於少提少扣或者多提多扣,用憑證沖紅法或補充憑證法予以處理。
2、用了其他科目歸集,常見的有從工資中代扣時用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歸集,但繳納時卻用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科目,導致兩個科目都存在對應的余額。這種情況可做調整憑證對沖處理。
㈩ 但其他應收款社保借方有餘額 如何調這筆賬
需要先逐一核對該科目的所有發生額明細後,才能判斷如何進行調整。
通常,版存在借方余額,很可能是公司權為員工扣繳社保費時掛賬於應收員工的代墊款項,具體原因還是應以查實後的情況進行分析,因而,請先對賬,查找具體的產生原因,按照不同的情況分別進行調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