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工作3年未簽勞動合同,未交社保。能得到那些賠償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3個月的工資,另要求單位補繳未繳納的社保費用。
㈡ 工作了三年沒有給員工買社保
可以抄要求補繳社保。
社保補繳襲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㈢ 工作3年多,沒簽合同,沒交社保,該如何賠償。
1.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補償金。建議優先進行協商解決合同以及繳納社保的問題,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里的「繳納社會保險」,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足額,如果公司已經繳了,只是沒有足額繳納,不應看做是未繳納社會保險,補繳即可。所以員工不能擁有單方解除權(也就是不寫辭職報告,說走就走的權利),也就不能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甚至還要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㈣ 在企業工作近三年,沒交社保,可以索要幾年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可以主張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費。
1、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稱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依法維權。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員工工作3年未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㈤ 員工在公司上班前面幾年沒買社保現在可以補交前面的嗎
或許各地這方面的政策不同?我們這邊,我曾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大廳咨詢過,以前的補交不了,只能是繼續交以後的。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這個部門
㈥ 工作兩年公司沒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6)員工工作3年未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㈦ 我在公司3年了,公司沒有給我交社保,怎麼維權
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㈧ 我參加工作3年以來,一直沒繳納社保,現在開始繳納需不需要補齊前兩年的社保
一:你工作三年了前兩年都沒交保險這是你們單位的違法操作,任何單位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都必須繳納保險。
二:如果你這三年一直是在一個單位上班,那麼你可以要求你的單位為你補繳滿3年的保險,如果他不繳,你可以到勞動部門去舉報,一告就中。不但要補齊你缺的保險而且還得對你進行賠償。
三:如果你以前一直是在其他公司上班,現在在這個單位上班。你之前一直沒繳納過社保,那你想再補你之前的保險,只能以個人的身份去交了,交的很有限,有的險又是個人無法繳納的,必須要單位繳,比如生育險、失業險。
四:補的好處:主要是對於養老保險一塊兒。
1:社保繳納15年,退休時就可以拿退休金。這里有個概念我要介紹一下
(1)假設你是男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你50歲才開始繳納保險,那麼你60歲到了,雖然退休了,但是拿不到養老金,因為你要到65歲才算繳納滿了15年保險。
(2)假設你從20歲開始繳納保險,你交到35歲就滿15年了,之後一直就不交了,等到60歲依舊可以拿到養老金。
(3)比如你20歲開始交保險,每個月交100塊錢,交到60歲,你每個月領養老金可以領1500元。如果你20歲開始交保險,交到35歲就不交了,你退休的時候可以拿到養老金,但是只能拿500塊一個月。(這個數據都是打比方,具體的數字根據你繳納保險的水平和時間來定)這就跟在銀行存錢一樣,存定期,你必須到你60歲才能取錢,年輕時存的越多老了拿的就越多。
2:能補保險的情況下,補了,就算工齡。這個工齡對於你如果是要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者國企之類的有用,這些單位很多都是根據工齡而會影響工資水平的。且比如你要考一個單位要求兩年工作經驗,你前兩年都沒有交保險,現在才開始交,你就沒有證據證明你有兩年工作經驗,他們只認保險的繳納情況,所以這樣的崗位你就不能考,不曉得你有沒有這樣的打算。
五:你現在的具體情況我個人認為你最好打12333去咨詢,把你實際的情況跟其說一下,問問看,畢竟各地政策不同。
㈨ 員工入職3年,公司一直沒有為員工購買社保,調崗後員工辭職了,申請仲裁要怎麼寫
因未給員工購買社保而離職,要求補社保的同時,提出公司賠償2N+1個月工資(內2*3+1),補償2+(不一定容能爭取到)。
你去申請仲裁的地方,讓對方給你模板,一般格式:
甲方:企業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乙方:XXX
訴求:因為什麼原因,提出什麼賠償……合計:…。期望支付時間……等
額外提供的東西還比較多: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你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憑證等能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據。
每個電話可能有不同,具體咨詢勞動仲裁的機構,對方會告訴你需要提供什麼,寫什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