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浙江省建築工程社會保障費的上繳費率是多少
地區分類:浙江按I類。參考火力發電工程計算標准!
社會保障費:24%*0.18
住房公積金:20%*0.18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0.15%
⑵ 建築工程社會保障費費率是多少
包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
⑶ 建築工程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費率是單位和個人總和嗎
1、新 建項目(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 造價(稅前版)×0.08%。建設項目變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3、在建項目(適用於在建項目但尚未竣工的項目):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
⑷ 造價工程中社會保障費費率怎麼記取
國家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和定額計價兩種模式。不管哪種,社會保障費都列在規費中記取。
1.工程回量清單計價中社答會保障費=(分部分項+措施項+其他項目)*費率。這是一般規定,但是各個省份規定也有些不一樣,具體要參見各省份的具體規定。不過現行2013清單中此項費用名稱變更為社會保險費。
2.定額計價中社會保障費=(直接工程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費率。每個省份的具體規定也不一樣,具體也要參見各省份規定。
最後補充說明的是,此項費用在開工之前由甲方向建設有關部門交納,施工單位隨用隨領,結算中此項費用不予記取,但是此費用參與取稅。如果開工前甲方未交納此費用,在結算中,計入該項費用。
不明白的再問吧。
⑸ 工程費率取費標准
建築工程預算中取費是指按照各省預算定額子目小計各分項工藝程序定額基價後,參照取費標版准權依次乘以相關系數得到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企業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項目的過程。
土建定額大部分是以直接工程費用為基數進行計取的,而安裝工程中多數以人工費為基數進行計取。例如:如果某工程土建定額直接費為100元,乘以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假設1%系數)、企業管理費(1.5%)、規費(0.5%)、利潤(2%)等,即得到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企業管理費、規費、利潤分別為1元、1.5元、0.5元、2元。此過程即為取費。
當然各項費用系數必須按照各省不同的規定,工程過程中以實際計取即可。因為各省的取費系數不太一致。
⑹ 工程社保費繳納比例
2017上海五抄險一金繳費基數及繳納襲比例
上海社保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1%;個人繳納比例:8%
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1%;個人繳納比例:2%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5%;個人繳納比例:0.5%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承擔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5%;個人不承擔繳費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顯示:4月1日-3月31日的社保繳費基數,最高15108元(去年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最低3022元(去年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60%)。
註: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5108元,下限為3022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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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工程報價社會保險費是如何計算
工程保險保費的計算方式:
1、分別計算
(1)對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資、安裝及其他指定分包項目、場地清理費、專業費用、工地內現有財產及被保險人的其他財產測算一個總的費率,該費率為整個工期的一次性費率,其與總保險金額的乘積即為應收取的保險費。
(2)施工用機器、設備的保險費率採用年費率
(3)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賠償限額計算。
(4)保證期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按總保險金額計算。
(5)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險費,按附加保障所屬的范疇,即物質損失或第三者責任,及其所要求的賠償限額分別計算。
2、一攬子計算
(1)對以上①、③、④、⑤項分別測算保險費之後,再相對於物質損失的總保險金額倒算出一個總的工期一次性費率。目前在工程保險中,大多採用這種計算方法。
(2)保險費簡稱保費,是投保人為轉移風險取得保險保障而應付出的代價,亦是保險人承擔保險。
(3)同所約定的保險責任,為被保險人提供風險保障服務而取得的報酬。純保費是保費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險賠償與給付基金,是保險費的最低界限,根據對保險標的未來保險損失的預測(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確定。
(4)加保費用於保險人的經營管理開支和預期利潤,包括職工工資、業務費用、管理費用、中介費用、宣傳費用、稅金、利潤等。
(7)工程費用社保繳費費率擴展閱讀:
一、社會保險費分擔方式
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在僱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
參保單位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到自身開戶銀行繳納;
2、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繳費方式。
三、社會保險特點
1、保障性: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2、法定性:國家立法,強制實施;
3、互濟性:實行收入再分配;
4、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社會保險實施范圍廣。
⑻ 工程中的社會保險費怎們算
工程報價社會保險費的計算:
方法一:按招標文件規定計取;
方法二:若招標文件不明確,三項都計取,但是要分別列示,因為社會保障費甲、乙雙方不能直接結算,住房公積金、意外傷害保險甲、乙雙方可以直接結算。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是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費用,在項目費用組成中屬於規費,系不可競爭費用。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工程項目造價中規定的費率一次性繳清,不得減免。具體手續如下:
(1)建設單位攜帶中標通知書和投標預算到市工程社保費征管處相應徵收點計算應繳金額,領取銀行進賬單。
(2)建設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直接辦理劃繳手續。
(3)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到帳後,建設單位攜帶銀行進賬單回執到市工程社保費征管處相應徵收點換領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收據和「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繳納證明」(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憑證)。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攜帶《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結算證書》、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收據第四聯、經施工單位財務部門蓋章的「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結算單」等相關資料按下述順序和用途在各工程項目社會保障費的徵收額度內結算使用:
(1)工程項目開工時,由征管機構直接劃繳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人員(農民工)的工傷、大病醫療保險費,匯繳到市社會保險基金專戶;
(2)工程施工期間,施工企業通過其它渠道為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類從業人員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可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結算,依據實名制管理情況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業撥付;
(3)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上述社會保險費支出後的余額及銀行活期利息,由征管機構一次性撥付給施工企業
⑼ 青島市工程社會保險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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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回答的很詳細,但不是青島地區的,專青島的如下:
養老保險屬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9%,個人2%;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農村戶口個人部分不繳納;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有0.5%、1%、1.6%三種情況,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不交錢。;
總的繳費比例是:單位32.5%-33.6%,個人11%。
公積金繳費比例:一般是5%、10%,最高不超過12%。
青島2011年的最低繳費基數是1427元,此數字計算方法為:青島市2010年社平工資*60%。最高繳費基數為7137,計算方法為:青島市2010年社平工資*300%.社保和公積金超出最高繳費基數及最高繳費比例的部分要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