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解答原單位社保欠費,但給我做了減員,我現在入職新公司,原單位並沒有補齊欠費,新公司能給我交社保嗎
新公司可以給補交社保的,如果沒有事先談好補交社保的事情,就要自己全額交社保中包會公司交的那一部分。
⑵ 我是新入職員工 沒有社保卡 轉正之後 才發現公司3年欠交保險了 等補交的時候 比如我的社保開卡在5月份
醫保補來繳欠費方式:
醫保機構征繳源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
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⑶ 新入職的員工補繳社保,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只能不繳1個月的社保(即11月份的社保),補繳社保費需同時提供勞動合同書,參保人身份證專復屬印件。憑以上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勞動關系登記後才能補繳。
註:勞動合同書必須是在11月份訂立的,如果12份訂立的不能補繳。
⑷ 辭職以後,社保欠費,去新單位入職,怎麼交啊
你把辭職以後欠下的社保費自己去交上,再到新單位就職,新的單位就給你連續起來了。
⑸ 新入職不到一個月辭職了,社保顯示欠費,是不是補交了社保就能入職新公司
不是你想像的那樣,你補繳不了。
你只有回原單位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了,版勞動關系不權存在了,單位也到社保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了,你也拿到回工回執了,你就是自由人了。
此時回新單位,把你的身份證、回工回執交給新單位,就辦理了入職了,單位也幾可以在社保能夠給你辦理社保增員手續了。
⑹ 新員工入職,當月社保怎麼繳納。
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人事應該會為你辦理,你只要按照要求准備材料就可以。
⑺ 新員工入職由於原單位在現單位交保險前未停保如何處理
這個沒關系呀,你可以的原單位取出辦理一下手續,然後到新單位繼續交就可以啦。
⑻ 新入職員工,公司並沒有按時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該怎麼去維權
、你可以通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方式,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為你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63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7條第2款分別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
可見,責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職責,不屬於人民法院的職責,在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可以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法通知銀行扣繳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勞動者個人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訴求,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之規定,在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勞動者如果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損失,則是可以受理的。
⑼ 新職工入職前有兩個月沒有交社保怎麼辦
不能怎麼辦,就那麼著了,缺少兩個月的繳費年限吧,無所謂。
⑽ 新員工進入公司三個月內不交保險
不必擔心,本人可以申請提出離職,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內不需要等待1個月的,這只是單位的「霸王條款」,沒有任何制約效力。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