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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員工放棄繳納社保無效

發布時間:2021-02-23 23:50:35

① 公司強制性讓簽勞動合同的時候要簽一張自願放棄購買社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或勞動版承諾權放棄社保,這都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同樣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②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不能免責是怎麼回事

人社部近日表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此,有網友評論表示:希望我的Boss(老闆)也可以看到,希望我們也能足額繳社保,但公司不願意,還說是為了讓我們拿到手的工資能多一些,要是真的為我們著想,你倒是漲工資啊!

(2)公司要求員工放棄繳納社保無效擴展閱讀

社保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③ 員工簽署放棄繳納社保聲明,用人單位能否

《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的聲明》是無效的。主要理由是:根據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屬》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僅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均沒有選擇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對於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法定義務就不可以放棄。員工在入職該公司時簽的《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的聲明》,這樣的免責條款由於違反了上述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而是無效的。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補繳社保。

④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有效嗎 具有法律效力嗎

無效,沒有法律效力,更不受法律保護。只要受聘於單位,法律規定繳納社保就是強制性的,個人沒有選擇不繳納的權利。

⑤ 公司讓員工簽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齊過去年份的社保嗎如果公司不願意補繳並因此給員

第一,用人抄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和責任,對於不繳費或者不按時足額繳費的,依法給予處罰。
第二,用人單位讓職工簽訂放棄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行為,簽訂的協議無效,依然要按照規定給予繳費。
第三,職工可以要求單位依法補繳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⑥ 如果公司強行要求員工自願放棄交社保的怎麼辦

你好,國家政策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足額按時繳納社保。如果你公司不為職工繳納社保,你可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該公司,並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企業足額按時繳納你的社保,並對之前已經拖欠的社保進行補繳或者是賠償相應的損失。

⑦ 公司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請問要求寫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聲明書,有用嘛

員工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障,自覺地寫社保宣言是沒有用的。必須繳納社會保障金。

僱主和雇員之間的協議,不支付社會保障費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勞動合同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社會保險法》第第五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確定。上個月單位繳費金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繳費單位填報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由事業單位徵收。

本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社會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了解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賬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第六十款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批准。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支付或者補足期限。

本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或者補充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書面通知開證行。將社會保險費計入賬戶內,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低於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低於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收取機構可以要求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支付協議。

本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提供擔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留,將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並按拍賣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倍以上的罰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超過五百元。罰款三千元以下。」

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時繳納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自拖欠日起,日增加5/10000,逾期付款仍未支付,欠款金額為二次以上五倍以上。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雙方同意勞動者自願參加社會保險,明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無效。

拓展資料

正如你所說,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因此,在撰寫這份社會保險協議時,你應該指出,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可以由雇員承擔。即使員工事後否認起訴公司,後果也將由員工承擔,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您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我參加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當我進入貴公司時,你告訴我你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支付所有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且你還需要為我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我是一個農村住宅,它更靈活和仔細考慮。增加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輔助保險方式,不想購買社會保險,請不要為自己支付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勞動傷害,生育保險等)。NCE等,也就是說,我自願放棄你的公司為我支付社會保險權。

本人謹此確認,放棄貴公司為我支付社會保險的權利,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我保證我不會要求與你們公司終止勞動關系,要求你們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我們特此確認。

確定人:

身份證號碼:

具體日期

⑧ 公司與員工簽訂自動放棄社會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首先你在公司已工作六年,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可專視同簽訂勞動合同屬,只要能提供公司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或者其他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就能認可你們的勞動關系。
確認了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即你的公司)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否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行政處罰等),按照你的情況你可以要求社保補償。
可以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公司的行為,或者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處理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相信法律會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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