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拖欠社保犯法嗎
是的,企業拖欠或者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了,按照程序員工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工企業,同時申請仲裁,仲裁無果再向法院起訴企業
㈡ 企業欠繳社會保險會有什麼後果
主要有以下不良後果:
1.欠費未繳清之前,員工個人的社保是不能轉出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出現住院、工傷等不能報銷,不利於員工個人生活。
2.欠繳的社保在補繳時,會被徵收一定比例的滯納金,造成企業的成本負擔。
3.員工可以以此為理由離職並可依法取得經濟賠償金,同時面臨社保部門的罰款及滯納金。
(2)政府允許企業欠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㈢ 《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劃撥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行政部門」是指誰
為了加強社保費的征繳力度,自2009年10月份起,社會保險費用由地稅局徵收。如果企業欠內繳社會保容險費,地稅部門就會發催繳函督促欠費單位繳納並可以處罰滯納金,惡意拒不繳納稅款,情況嚴重,可以給負責人以罰款、拘留的處罰,還可以通知企業的開戶銀行從該企業的賬戶里強制扣繳社會保險費。這里的「有關行政部門」指的應該是地稅局和銀行。
㈣ 為什麼前些年政府允許企業為職工交納低社保,現在退休了要個人買單補交才能領
以前購買。可提高,伋應由企業買。如個人。辦無有工作單位的,則個人交。有單位的,單位。交。
㈤ 企業欠社保怎麼處理
公司倒閉或者注銷對你的社保來說是沒有任何影響的,而且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你購買了社保,說明你就有這個失業保險,那麼可以通過失業保險來領取失業金的待遇,根據你繳納失業保險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一個失業金的領取,最長不會超過24個月。
當然原公司破產倒閉以後,那麼肯定是需要將你的個人社保由原工作單位轉移出來,因為你的個人社保是可以累積繳費年限的,所以說從原工作單位轉移出來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有新的工作單位接收你,那麼就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繼續繳費就可以了。
公司倒閉以後,實際上自己的個人社保就應當由這個原工作單位轉移出來,如果說有新的工作單位接收你的話,那麼你是可以直接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繼續交費,在這家原工作單位繳納的這個社保的繳費年限都是可以累積計算的,而且你的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也必須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因為在退休之前必須要達到我們規定的一個繳費年限,養老保險是15周年以上,那麼醫療保險大概是25周年左右,只有達到這樣一個繳費年限,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這個基本養老金和這個退休醫保的待遇。
㈥ 職工在工作期間.政府容許企業不交社保.那麼這些日子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有給予社保相關規定,政府也不能違法的,遇到政府幹預企業社保的,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甚至上訴法院解決。
㈦ 企業社保欠費究竟應該誰來承擔
其實很簡單,讓你上家單位去社保局報停,停到你欠費的那個月。也不用補的。
㈧ 國家用許企業社保拖欠多久
國家不允許企業拖欠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回不辦理社會保險登答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但是企業如果確實有困難暫時無法繳納的,應向企業主管地稅機關申請暫繳納社保,至於能夠申請多久,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
㈨ 公司拖欠社保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公司不繳納社保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因為國家有相關法律規定: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
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 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 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1994/12/26)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辦理程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標准:不需要收費.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㈩ 企業不拖欠社保為什麼社保局不要
要求企業付清欠社保部門社保費,企業拖延,要到上級總工會去投訴企業。
由亍拖欠社保費回,辦不了退休手續答,並請總工會到你企業協商解決好退休問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拖欠養老金, 社保局會依法催繳的。
如果不交, 社保局會申請法院執行。當然, 會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可以分批繳納或者一次性繳納。
因為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 除非企業倒閉破產。即使破產, 清算債務也是先支付職工工資和拖欠的社保金。